熊德超

安徽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熊德超,男,1964年2月出生,漢族,安徽阜南縣人,1984年11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入黨,大學學歷,中央黨校本科函授行政管理學專業。曾任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共潁上縣委書記、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02徠0年6月,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熊德超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熊德超
熊德超
1984年11月至1986年9月,阜南縣郜台鄉民政助理員;
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阜南縣曹集區團委副書記;
1989年6月至1991年6月,阜南縣安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1年6月至1992年3月,阜南縣安崗鄉黨委書記;
1992年3月至1996年9月,阜南縣郜台鄉黨委書記(其間:1993年09月至1995年09在安徽省農經幹部管理學院國民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年9月至1997年4月,阜南縣中崗鎮黨委書記(副縣級);
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阜南縣財貿辦公室主任、黨委副書記;
1998年4月至1998年12月,阜南縣政府縣長助理、財辦主任;
1998年12月至2004年12月,阜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其間:1998年8月至2000年12在中央黨校本科函授行政管理學專業學習,2001年3月至2001年12在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4年12月至2006年8月,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阜南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潁上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代理縣長。
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潁上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任中共潁上縣縣委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共潁上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016年11月2017年2月,任中共潁上縣縣委書記、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徠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共潁上縣委書記、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17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潁上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12月27日,阜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熊德超的辭職請求,報阜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依法雙開

2020年3月,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熊德超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業務提供幫助;違反群眾紀律,長期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向有關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違規干預稅務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計劃外生育,參與賭博;涉嫌受賄犯罪。
熊德超身為長期主政一方的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集政治蛻變、經濟貪婪、作風專橫、生活腐化於一身,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口是心非,長期充當“兩面人”;“親”“清”不分,擅權妄為,公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明目張膽搞權錢交易;不知敬畏、頂風違紀、全面破紀,嚴重敗壞當地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熊德超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阜陽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副廳級)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熊德超利用擔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熊德超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6月,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原縣委書記熊德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德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宣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0年7月15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人在征地拆遷、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231.492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熊德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熊德超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直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熊德超的親屬共3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

2020年12月31日,該院對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安徽省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潁上縣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231.49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