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勞務稅
商品勞務稅
商品勞務課稅指以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取得的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為徵稅對象的一類稅。由於商品勞務稅是對商品或勞務流轉過程中發生的毛收付額的徵稅,因此,在我國也被習慣稱為流轉稅。
對商品勞務課稅的稅種比較多,比對收入銷售要複雜,對經濟的影響是有差異的。由於商品和勞務與價格直接相關,可分為價內稅與價外稅。
稅金內含於商品勞務價格之中的為價內稅,含了稅金的商品勞務的價格為含稅價。稅金附加在商品勞務價格之外的為價外稅,相應的,不包含稅金的商品勞務的價格為不含稅價。
商品勞務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金(營業稅金)
1.從價內稅看,在採取價內稅情況下,在企業成本和利潤既定的條件下,消費稅或營業稅稅金的高低與商品和勞務的價格成正比。在價格和成本(或利潤)一定時,消費稅或營業稅稅金高低與企業的生產利潤(或成本)成反比。價內稅的這一特點,便於政府利用稅收槓桿配合價格政策調整企業利潤 水平進而調節生產和消費,從而實現國家產業政策;也有利於促進企業為了提高盈利水平而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價內稅隱含在價格中,隨商品勞務銷售的實現而實現;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勞務進行消費時,不易直接感受到商品勞務課稅的負擔,心理上無賦稅壓力。對政府來講,易於徵稅,有利於財政收入及時穩定。
2.從價外稅看,在零售環節,也是分別表明價格和稅金,稅款在商品和勞務價格之外,另向購買者收取。這種做法使商品勞務課稅明明白白,使消費者能十分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購商品和勞務承擔多少稅款,感受到自己對國家稅收的貢獻,增強納稅意識。價、稅分開可以更明確體現國家的商品勞務課稅政策,通過制定相同稅率,保持稅收中性,減少對市場的干擾,促進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使社會資源按市場原則進行配置,通過徵稅項目多少和稅率高低差別的選擇,體現對 商品和勞務的生產和消費的限制或鼓勵政策。對社會急需發展的行業和產品實行較低稅率,對整個國民經濟來看需要限制的行業和產品實現較高稅率體現國家產業政策,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1.商品勞務課稅的性質決定商品勞務課稅的形式特徵:
①商品勞務課稅與商品勞務的交易活動密切相關。商品勞務交易是商品勞務課稅的前提,商品勞務交易的性質、規模、結構決定課稅的性質、規模、結構。
②商品勞務課稅的稅基廣泛,稅源可靠,稅收負擔普通、中性。國際上普遍稅率為15%,我國為17%。
③商品勞務課稅在負擔上具有累退性。
2.商品勞務課稅是一種間接稅,課稅隱蔽,課稅阻力小。
3.商品勞務課稅計征簡便,易於征管,征納成本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