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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娥事件
徐明娥事件
徐明娥事件,是指1935年4月18日國民黨煙台特區公安警士無辜槍殺女學生徐明娥后“煙台學生自治聯合會”與其鬥爭並迫使國民黨煙台公安局扣押兇犯,撫恤被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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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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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娥事件】1935年4月18日,國民黨煙台特區公安警士無辜槍殺女學生徐明娥。
煙台
進步學生
呂其恩
(
呂志恆
)、
李丙令
等,聯絡省立八中、芝罘中學等校學生,成立了“煙台學生自治聯合會”,組織全市學生遊行示威,聲援被害者。鬥爭結果,迫使國民黨煙台公安局扣押兇犯,撫恤被害者家屬。
基本信息
發生時間
193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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