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聯單

十聯單

外貿單據,也稱為出口十聯單,一共有十聯。

簡介


第一聯:集裝箱貨物託運單(貨主留底)(B/N)
第二聯:集裝箱貨物託運單(船代留底)
第三聯:運費通知(1)與第四聯的其中一聯向出口單位收取運費,另一聯貨代自己留底。
第四聯:運費通知(2)
第五聯:場站收據(裝貨單)(S/O),也叫關單或下貨紙,經船代蓋章有效,海關完成驗關手續后,在裝貨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船方收貨裝船,並在收貨后留底。
第五聯副本: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
第六聯:大副聯(場站收據副本),收貨單,又叫大副收據。與收貨單一起流轉,裝貨完畢后大副據理貨公司的清單在此單上簽字確認,貨主憑其換取正本提單。如果理貨結果不清潔,大副也會做不清潔批註,正本提單也會做不清潔批註。
第七聯:場站收據(D/R),貨運代理公司留底
第八、九聯:配艙回單。貨代訂好艙,將船名、關單號填入后把配艙回單返給出口公司。
第十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貨上船后憑以收取港務費用。
第十一、十二聯:一般空白,由碼頭作樁腳標記各倉庫存查之用。

十聯單流轉程序


(1)託運人填制集裝箱貨物託運單即場站收據一式十聯,委託貨運代理人代辦託運手續;
(2)貨運代理人接單后審核託運單,若能接受委託,將貨主留底聯(第一聯)退還託運人備查;
(3)貨運代理人持剩餘的九聯單到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處辦理託運訂艙手續;
(4)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單后審核託運單,同意接收託運,在第五聯即裝貨單上蓋簽單章,確認訂艙承運貨物,並加填船名、航次和提單號,留下第二至第四聯共三聯后,將餘下的第五至第十共六聯退還給貨運代理人;
(5)貨運代理人留存第八聯貨代留底,繕制貨物流向單及今後查詢;將第九、十聯退託運人作配艙回執;
(6)貨運代理人根據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退回的各聯繕制提單和其他貨運單證;
(7)貨運代理人持第五至第七共三聯:裝貨單、大副聯和場站收據正本,隨同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其他有關貨物出口單證至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
(8)海關審核有關報關單證后,同意出口,在場站收據副本(1)即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並將各聯退還貨運代理人;
(9)貨運代理人將此三聯送交集裝箱堆場或集裝箱貨運站,據此驗收集裝箱或貨物;
(10)若集裝箱在港口堆場裝箱,集裝箱裝箱后,集裝箱堆場留下裝貨單;若集裝箱在貨運站裝箱,集裝箱入港后,港口集裝箱堆場留下裝貨單和大副收據聯,並簽發場站收據給託運人或貨運代理人;
(11)集裝箱裝船后,港口場站留下裝貨單用作結算費用及以後查詢,大副聯交理貨部門送大副留存;
(12)發貨人或其貨運代理人持場站簽收的正本場站收據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處,辦理換取提單手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回場站收據,簽發提單。在集裝箱裝船前可換取船舶代理簽發的待裝提單,或在裝船后換取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簽發的裝船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