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歲紀年法
戰國時期的紀年方式
大星歲紀年法,專業術語,拼音為xīng suì jì nián fǎ,當人們認識到木星約十二年運行一周天,便把周天分為十二分,稱為十二次,木星每年行經一次,就用木星所在星次來紀年,這種紀年法被稱為歲星紀年法。
中國古代很早就認識到木星約12年運行一周天。
人們把周天分為12分,稱為12次,木星每年行經一次,就用木星所在星次來紀年。因此,木星被稱為歲星,這種紀年法被稱為歲星紀年法。此法在春秋、戰國之交很盛行。除了12次之外,天上又有十二辰的分划(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來稱呼)。它的計量方向和歲星運行的方向相反,即自東向西。
由於十二地支的順序為當時人們所熟知,因此,人們又設想有個天體,它的運行速度也是12年一周天,但運行方向是循十二辰的方向。這個假想的天體稱為太歲。當歲星和太歲的初始位置關係規定后,就可以從任何一年歲星的位置推出太歲所在的辰,因而就能以十二辰的順序來紀年。
當時又對太歲所在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12個年,給以相應的專名,依次是: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有了地支關係,再配上天干,就與干支順序相聯。在歲星紀年中,對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個年也給以專名,依次為:閼逢、旃蒙、柔兆、強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玄黓、昭陽。這樣,甲寅年可寫為閼逢攝提格,余類推。歲星實際約11.86年運行一周。過80多年,歲星實際位置將超過理想計算位置一次。
值得特別一提的是十二辰的一種實際應用——星歲紀年。
所謂星歲紀年,就是根據歲星和太歲星的運行變化及所在位置來紀年。此處的“星”即歲星,也就是木星。“歲”,即太歲星,一種假想的星名。
木星和太陽及月亮的運行相反,由西向東,中國古代人為了方便,假設一個可稱做木星反映物的假想行星,由東向西運行,這種想象出的行星逐步被神化后,稱做“太歲”星。其在一年中的停留之處,分別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支。此種神化的“太歲星”,又逐漸演化為民間信仰中有名的凶神。風水裡隨之出現了一種“太歲土”的凶神,作為對應於天上歲星的地上凶神,並且根據天上歲星的位置推測其在地上的方位,如果在這種“太歲土”上建屋,便會掘到蠕動的球塊,應當避忌,否則遭災。這裡奇怪的是,在中國古代,歲星曾被認為是吉利的星辰,為什麼之後又演變為與主兇相關的星辰?大概與假想出的太歲有關。
歲星紀年法用久之後,就與實際天象不符。於是,必須改革曆法,調整歲星和太歲的位置。
因此,當時各種曆法的歲星紀年法是有出入的。漢太初以後,歲星紀年法與後世的干支紀年法相連接,從太初上溯至秦統一中國時,歲星紀年比干支紀年落後一辰,上溯至戰國時期則落後二辰。西漢末劉歆提出歲星每144年超一次的演演算法,但實際上未在紀年法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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