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火監測
1996年建立的林火監測分中心
林火監測,為了及時發現森林火災並實現“打早、打小、打了”,減少森林火災的損失,使西南地區的森林資源得到更有效的保護,1996年底,林業部以林計批字(1996)39號文在西南航空護林總站建立了西南衛星林火監測分中心,國家林業局防火辦林火監測中心負責分中心的業務協調管理,提供監測系統的技術支持和維護服務。
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衛星林火監測系統,由國家林業局防火辦衛星林火監測中心和西南林火監測分中心、西北林火監測分中心(設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火辦)組成。
西南監測分中心初建時,選用清華大學電子工程公司提供的“極軌氣象衛星接收處理系統”,並於1997年2月底安裝調試完成,3月初投入試運行,監測分中心的林火信息網路也於同期安裝調試完成並投入使用。2002年初,在國家林業局防火辦的統籌安排下,西南監測分中心向北京星地通衛星應用系統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訂購了一套“PS-2001極軌氣象衛星VSAT小站應用系統”,系統於同年3月在昆明進行安裝調試完成並投入試運行。該系統能根據衛星軌道預報,自動接收處理各衛星地面站向國家衛星氣象中心所發送的FY-1系列衛星CHRPT(高分辨圖象傳輸儀)和NOAA系列的AVHRR(甚高解析度數字化雲圖)衛星資料,並具有接收處理該類型後續衛星資料的能力。
全國衛星林火監測網路由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信息中心和西南林火監測分中心(設在西南航空護林總站)、西北林火監測分中心(設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森林防火辦公室)組成。
衛星林火監測系統主要接收美國國家海洋大氣局的NOAA系列氣象衛星(NOAA-12、NOAA-14、NOAA-15、NOAA-16)及我國風雲1號氣象衛星發回的衛星雲圖信息,進行圖像處理、定位等工作后,識別出森林火災熱點,並進行熱點信息的通報和在網路上進行發布。
目前,西南監測分中心已經常年開展監測工作。西南衛星林火監測系統自1997年初運行以來,在監測區內一共發現較典型的兩個像素以上熱點2800餘個,為華南、中南、西南林區及時發現森林火災,減少火災損失,提供了較好服務,尤其是對雲南、廣西、西藏國界線上或國界附近的熱點進行了重點監測,對有效防止外火入境,彌補地面和護林飛機巡護監測的空白和死角,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充分體現了衛星林火監測的優越性、先進性和實用性。
西南衛星林火監測分中心與西南航空護林屬同一機構不同工作,該系統投入運行以後,在與航空護林飛行結合應用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使得森林防火中的兩種高科技手段的結合更加緊密,實現了對森林火災高、低空的全方位、高密度監控,增強了對其預防和撲救能力。一是利用巡護飛機偵察地面難以核實的熱點;二是根據熱點分佈調整航線,合理安排飛行,提高航護飛行效率;三是彌補了地面了望台及巡護飛機不能覆蓋的空白和死角;四是對一些連續熱點,實現了飛機偵察與衛星連續監測雙重跟蹤,例如在對四川雅江、會東,雲南玉溪、元江、昆明西山等火場的撲救中,衛星監測與航護飛機都進行了密切的配合。
另外在如何提高監測效率,更好地為地方服務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為了提高定位精度,2001年9月,西南衛星林火監測分中心組織人員在雲南、四川林區進行了地面調查。對滇、川境內的部分熱點利用GPS進行實地測量,與定位用的電子地形圖、定位后的衛星圖像的經緯度進行對比核實,校正誤差。一是對常規熱點,如昆明鋼鐵廠鍊鋼爐出渣點,攀枝花鋼鐵廠爐渣冷卻點和棄渣場,攀枝花雅礱江黃磷廠等發熱點進行實地測量經緯度;二是對滇池、撫仙湖、星雲湖、洱海、程海、瀘沽湖等湖泊的端點及其湖岸特殊地標,金沙江與沖江河、雅礱江交匯點進行了實地測量。
幾年來,分中心逐步完善了相應的管理措施和各種規章制度,逐步理順工作關係,完善了熱點的報告程序,工作上不斷創新,每周、每月都對各省(區、市)熱點的數量、分佈區域、發生高峰期進行分析研究,大大提高了對火情的監控能力。因此,工作的改進和效率的提高,使衛星林火監測已成為森防有效的監測手段。
此外,在完成林火監測的同時,分中心還積極參與並組織總站的信息化建設工作,並進行科研成果和新技術的推廣,這些工作的開展,大大地增加了西南航空護林工作的科技含量。
幾年的實踐證明,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在對重大森林火災進行連續跟蹤中,不僅可以克服火勢變化地面無法了解的弊端,而且還能克服因天氣或邊境地區航空飛行困難的林火進行連續監測,從而向各級領導提供火場實況。
衛星林火監測的實施,使森林防火工作實現了高空有衛星、中空有飛機、地面有巡護人員和瞭望台的立體化監測,也是森防工作科技化的體現。
監測中心和分中心負責對全國的林火熱點和森林火災進行監測,具體任務是:
1、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的熱點和林火進行常規監測;
2、對已發生的森林火災進行連續跟蹤監測;
3、按國家林業局防火辦的要求或火情監測需要,對指定區域和特定時段進行重點監測;
4、根據各省森林防火部門的請求,對重點林區、火災高發地區進行重點監測;
5、按《衛星林火監測技術規範》的要求,製作監測成果;
6、為各省開展林火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7、承擔常規熱點資料庫的建立、管理、更新和維護工作,並結合地面調查,提高林火監測準確率;
8、負責對監測區內各省森林防火部門熱點信息反饋情況進行考核。
1、監測中心負責下列各省的監測工作:
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上海市。
2、西南分中心負責下列各省的監測工作:
雲南省、四川省、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廣東省、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區。
3、西北分中心負責下列各省的監測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青海省、甘肅省、陝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