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憲法是依照人類歷史的發展階段對憲法所做的一種分類。古代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出現的帶有“憲法”字意的法律。在古羅馬的法律中用來表示皇帝的各種建制和他頒布的“詔令”、“諭旨”,以區別於市民會議通過的法律文件。在封建時代的歐洲用來確認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有組織法的含義。
在中國古代典籍中,“憲”、“憲法”與“法”同義,如《
國語·晉語》中的“賞善罰奸,國之憲法”,均指
普通法律和
典章制度。“古代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與普通法律相同,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與普通法律沒有區別,不是近代意義上的憲法,所以稱為“古代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