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旨
諭旨
諭旨,漢語詞語,拼音是yù zhǐ,意思是指曉諭帝旨或皇帝的詔令。
1、曉諭帝旨。
②《金史·宣宗紀中》:“庚戌,皇後生辰,詔百官免賀,仍諭旨曰‘時方多難,將來長春節亦免賀禮’。”
③宋·孔平仲《談苑·楊大年不願富貴》:“真宗將立明肅作后,令丁謂諭旨於楊大年,令作冊文。”
④《金史·宣宗紀中》:“庚戌,皇後生辰,詔百官免賀,仍諭旨曰‘時方多難,將來長春節亦免賀禮’。”
2.皇帝的詔令。
①清·平步青《霞外攟屑·掌故·載垣端華肅順各款》:“大行皇帝面諭,立皇太子。伊等即假傳諭旨,造作贊襄政務名目。”
②清·朱克敬《瞑庵雜識》卷一:“用人行政,明降諭旨。”
③清·夏燮《中西紀事·剿撫異同》:“奕山之以黑龍江外五千餘里,借稱閑曠,不候諭旨,拱手授人,此尤寸磔不容蔽辜。”
③孫犁《秀露集·關於紀昀的通信》:“皇帝很容易就發見了這種錯處,於是得意洋洋地下一道諭旨:對總纂官加以申斥,並且罰俸!”
中國古代帝王詔令文書的文種名稱之一。諭和旨原為兩種文書。諭原為以上告下的通稱,君臣都可以用。《左傳》載有周天子諭告諸侯之詞,《宋史·職官志》有“官吏用榜諭以告諭人民,皇帝作戒辭以諭百官”的記載。到了清代,凡皇帝下達的諭令都冠以“上”字,從此上諭成為皇帝專用文書。旨義為意指,唐宋時期把皇帝派侍臣口頭下達的命令叫聖旨,宋代大臣下行的命令稱鈞旨,知府以下所布命令稱台旨。元代把白話詔書稱為聖旨。明代皇帝派侍臣口頭下達的命令稱聖旨,也稱諭旨。清沿明制,諭旨成為皇帝日常發布命令的主要文書。
清代諭旨按發布渠道分為兩種:
1.諭旨(明發)
諭者,天子施於臣下之文也,清制,諭旨的頒布,有明發及寄信二種方式,據《樞垣記略》記載:「軍機處繕寫諭旨之式,凡特降者曰內閣奉上諭,因所奏請而降者曰奉旨,其或因所奏請而即以宣示中外者,亦曰內閣奉上諭,各載其所奉之年月日於前,述旨發下后,即交內閣傳鈔,謂之明發,其令軍機大臣行,不由內閣傳鈔者,謂之寄信。」內閣奉上諭即明發上諭,例由內閣大學士撰擬,自軍機處設立以後,改由軍機大臣擬寫,見乾隆元年(1736)二月二十四日內閣奉上諭一道,著該部曉諭護持僧道。
2.諭旨(寄信)
清制,諭旨的頒布,不由內閣傳鈔,而令軍機大臣行者,是為寄信上諭,據《樞垣記略》記載:「寄信,外間謂之廷奇。其式,行經略大將軍、欽差大臣,將軍、參贊大臣、都統、副都統、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總督、巡撫、學政,曰軍機大臣字寄;其行鹽政關差藩臬,曰軍機大臣傳諭,亦皆載所奉之年月日,經由軍機大臣封交兵部捷報處遞往,視事之緩急,或馬上飛遞,或四百里,或五百里,或六百里加緊,皆於封函上註明。」見軍機大臣字寄大學士曹等,嘉慶二十二年(1817)八月二十一日奉上諭審辦習教傳徒案內人犯事。
皇帝親自用硃筆書寫的諭旨稱為硃諭,用於一些機密要務,如告誡臣工、指授方略、查奸除惡等。硃諭的書寫不受任何格式約束,皇帝信筆直書,密諭某臣查辦某事,辦事既密且速。此外,由大學士等代擬奏呈御覽后再用硃筆謄寫於黃摺紙上的諭旨,也稱為硃諭。這種硃諭用於處理日常政務,頒發各衙門官員執行。諭文開首直書諭某某部,接敘所諭之事,文尾以“特諭”結束,末書發出年月日。諭旨載體通常用折式,稱為諭折,每幅6行,每行12~24字不等。另外,皇帝用硃筆批於臣工奏章上的諭旨,稱為硃批諭旨;皇帝口授某大臣傳達施行的旨意,稱為面奉諭旨;清末用電報拍發的諭旨,稱為電旨。
A.諭又稱上諭,是皇帝主動頒發的命令;
B.旨又稱聖旨,是針對大臣奏事而下達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