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木林地
灌木林地
灌木林地,由灌木樹種構成,以培育灌木為目標的或喬木生長以外以及專為防護用途,覆蓋度大於或等於40℅的林地。包括人工灌木林地和天然灌木林地兩類。
灌木林地(圖1)
灌木林地(圖2)
在陝北黃土區安塞縣紙坊溝小流域,選擇不同林齡的狼牙刺地塊,對其土壤水分作了動態觀測,並以檸條地和撂荒地為對照。分析研究得出如下結論:①在土層足夠深的地塊上,天然灌木狼牙刺年蒸散量約為590mm,單株平均耗水量約85mm。強烈耗水期是5月中旬至7月底,8月底土壤水分達到最低值,9月份以後開始恢復;②狼牙刺地土壤水分活躍層在0-2.5m之間,土壤水分的消耗強度隨深度的增加而下降;③狼牙刺地干層超過10m,比同齡的檸條土壤干層(8m)深,在兩個生長季中,干層沒有進一步發展。
“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的具體範圍
(一)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區。以縣為單位,最近連續30年平均年降水量值小於400毫米的單位確定為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地區。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區的具體縣名單見表一。
(二)喬木分佈上限。根據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所處的生物氣候帶和自然條件,以植被垂直分佈為主要依據,按山脈(山系)確定山地喬木分佈上限海拔高度值。各省喬木分佈上限見表二。
(三)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和乾熱(乾旱)河谷區。其具體範圍,按現地區劃確定。各有關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先進行摸底調查,制定區劃調查方案,報國家林業局審批;按審批后的區劃調查方案組織區劃調查,區劃調查結果經專家論證后,以正式文件上報國家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區域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負責提出審核意見,經國家林業局批准后執行。
“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佈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乾旱地區,或喬木分佈上限以上,或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乾熱(乾旱)河谷等生態環境脆弱地帶,專為防護用途,且覆蓋度大於30%的灌木林地,及以獲取經濟效益為目的進行經營的灌木經濟林。
上述地區在有灌溉條件、或地下水供應良好、或由於科技進步等因素而能夠生長喬木的地方,應按照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喬灌草結合的原則,努力發展喬木植被,充分發揮森林資源的生態效益。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區是指以縣為單位、最近連續30年平均年降水量值小於400毫米的地區;喬木分佈上限是指根據各省所處的生物氣候帶和自然條件,以植被垂直分佈為主要依據,按山脈(山系)來確定山地喬木分佈上限的海拔高度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和《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區已完成了轄區範圍內全部國有荒漠林地的普查、登記。此次發證涉及轄區範圍內全部國有荒漠林地240宗(林班15個,小班240個),林地總面積為74995.1公頃,以上荒漠林林地所有權、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全部歸克拉瑪依區人民政府所有,現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以對以上公告的林地權屬內容提出異議(具體查詢地點為克拉瑪依區農林水牧局),區人民政府將對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答覆。
公告期結束后,克拉瑪依區人民政府對無權屬爭議林地進行確權,發放林權證。林權證持證單位為克拉瑪依區農林水牧局。
克拉瑪依區人民政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