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基本法

2007年焦洪昌所著書籍

《港澳基本法》是2007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焦洪昌。本書闡述了兩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要義,對於促進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教學和理論研究以及為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實施提供理論支持都具有積極意義。

作者簡介


焦洪昌,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已發表《選舉權的法律保障》、《私有財產權法律保護問題研究》等獨著,主編《憲法學》、《憲法案例教程》等教材,發表學術論文三十多篇。

內容簡介


《港澳基本法》闡述了兩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要義,辨析其法理,探究其實施中發現的不足之處,研習其完善之道,對於促進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教學和理論研究以及為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實施提供理論支持都具有積極意義。

目錄


第一章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
第一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的背景
一、香港問題的由來及其解決
二、澳門問題的由來及其解決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過程
一、基本法的制定過程
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本理論問題
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
二、基本法的地位與效力
第二章“一國兩制”的基本法律涵義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一國”的法律涵義
一、特別行政區是我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二、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文是中文
三、特別行政區懸掛國旗、國徽,還可使用區旗、區徽
第三節“兩制”的法律涵義
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二、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組成
三、保障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四、特別行政區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
五、私有財產權依法受保護
六、特別行政區原有法律基本不變
七、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受益
八、除中文外,英文、葡文也是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特別行政區除懸掛國旗、國徽,還可使用區旗、區徽
第三章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第一節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概述
一、“中央”的含義
二、“特別行政區”的含義
三、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實質
四、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中央行使的權力
一、中央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二、中央負責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三、人事任免權
四、對特別行政區立法的審查權
五、重大事項的決定權
六、批准權
七、備案權
八、基本法的修改和解釋權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權力
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基本內容
二、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性質分析
第四章 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香港、澳門居民的概念與類別
一、香港、澳門居民的概念
二、香港、澳門居民的類別
三、香港、澳門居民的國籍及相關問題
第二節 香港、澳門回歸前居民具有的權利和義務
一、香港居民回歸前的權利和義務
二、澳門回歸前居民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
第四節 港、澳少數人群體的傳統合法權利
一、對香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認可和保護
二、對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認可和保護
第五節 香港、澳門居民的基本義務
第五章 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
第一節 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概述
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概念及建立原則
二、特別行政區設立之前的政治體制
三、特別行政區設立后政治體制的結構、變化和特點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與行政機關
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
二、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一、立法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
二、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組成、產生和任期
三、立法會的職權
四、立法會的活動形式和會議程序
五、立法會的成員及其權利義務
第四節 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制度
一、特別行政區的法院制度
二、特別行政區的檢察制度
三、特別行政區的律師制度
四、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協助與司法互助
第六章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與解釋
第一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
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修改的一般原理
二、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三、基本法修改程序及限制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
一、概述
二、基本法的解釋模式
三、基本法解釋的實踐
第七章 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社會制度
第一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制度
一、特別行政區的財稅制度
二、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
三、特別行政區的貿易制度
四、特別行政區的產業政策
五、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契約
六、特別行政區的航運管理
七、特別行政區的民用航空事務管理
第二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制度
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制度與政策
二、特別行政區的衛生、科技、文化、體育政策
三、宗教政策和制度
四、特別行政區的專業資格制度
五、特別行政區的勞動與社會福利制度
六、有關民間團體的社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