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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斌

廣東省茂名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

吳斌,男,漢族,1964年2月生,廣東高州人,大學學歷,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茂名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茂名市公路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5月,被提起公訴。

履歷


1982.9—1988.2 茂名市建材總廠子弟學校、茂名市第十二中學教師
1988.2—1989.2 茂名市農行專業培訓班學習
1989.2—1992.2 先後任農行茂南區支行高山、新坡營業所會計、信貸員、副主任
1992.2—1995.7 農行茂名市分行工業信貸科科員
1995.7—1996.7 農行茂名市分行營業部副主任
1996.7—2001.1 茂名市市區城市信用社主任
2001.1—2003.9 茂名市茂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副董事長
2003.9—2012.5 茂名市茂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2.5—2014.6 茂名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4.6—2017.7 茂名市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7.7—2019.1 茂名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兼茂名市公路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8年10月,據茂名市紀委監委消息:茂名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茂名市公路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據茂名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監委對茂名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和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屬於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茂名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斌開除黨籍處分;由茂名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19年2月,廣東省茂名市交通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兼茂名市公路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斌(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茂名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茂名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2月11日,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斌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5月,日前,廣東省茂名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斌(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茂名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茂名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茂名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吳斌在擔任茂名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及茂名市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接、客車業務銷售、保險業務辦理、職務晉陞、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