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增掛自治區物價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1. 將工業生產有關職責划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組織實施食鹽、黃金、煙草等國家指令性和指導性工業產品年度生產計劃及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劃;擬訂稀土產業發展規劃。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 將鐵路建設相關職責划給自治區鐵路建設辦公室。具體包括:編製鐵路發展規劃、鐵路建設年度計劃,組織開展鐵路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鐵路建設,協調鐵路行業管理。
3. 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全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區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全區宏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
(四)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自治區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計劃;匯總編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公路、民航、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編製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投資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編製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劃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承擔全區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審批自治區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初步設計;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自治區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
(六)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製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七)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自治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自治區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區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提出自治區價格和收費的立法建議,起草價格和收費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自治區價格和收費政策;擬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分工管理目錄和收費管理目錄;負責監測和預測全區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區價格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自治區價格和收費政策,制定和調整自治區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組織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二)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鑒證。
(十三)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物價局)設2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製全區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和市縣中長期規劃編製,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製;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全區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含經國家核准的開發區擴園)的編製及國家級、自治區級開發區新設、擴建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處
編製自治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宏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宏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分析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自治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自治區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產業政策認定。
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匯總編製年度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方案(或草案)和房地產開發投資計劃以及自治區直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區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的投資審批和項目審批;按規定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參與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自治區基本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后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組織編製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自治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年度計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核准或審核上報國家核准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重大項目;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參與全區外商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處理外商投資項目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負責機關外事工作。
重大項目建設處
負責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綜合管理;編製年度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組織提出加強重大項目管理政策、法規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全區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后評估工作;負責全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提出全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劃和經費安排方案;參與重大項目各環節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負責全區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承擔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區經濟處
協調全區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編製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組織或參與編製、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製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承擔自治區縣域科學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區參與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劃,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承擔自治區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西部開發處
組織擬訂全區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區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人才開發建議;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編製下達全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承擔自治區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農村經濟處
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製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漁業、畜牧、農墾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參與編製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農林水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項目建議,審批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林水建設項目並下達投資計劃;按規定負責農林水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核准或備案;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
十一、工業經濟處
統籌全區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負責編製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劃;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編製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劃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劃;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工業項目。
十二、就業和服務業處
綜合分析全區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編製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劃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制訂和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全區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和指導全區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承擔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能源處
提出全區能源年度發展計劃並銜接、協調、實施,組織編製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基本建設重大項目;負責能源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區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提出能源行業節能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能源規劃和建設;負責大中型水電站移民項目建設的計劃管理;編製石油自治區儲備計劃並協調管理;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參與自治區能源價格政策的擬訂工作;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電力項目。
十四、交通處
組織研究提出全區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組織編製全區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建設計劃;銜接平衡交通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相關政策;組織提出交通運輸全行業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審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審核下達自治區交通運輸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研究全區民航發展戰略和規劃,制訂年度計劃;監測分析民航行業發展狀況,研究民航建設發展重大政策;跟蹤全區民航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民航總局和自治區協調機制廣西方的日常工作,落實雙方有關決定。
十五、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提出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製和實施年度計劃;審批、核准、備案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編製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投資計劃;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劃;指導和協調全區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上報全區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計劃;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承擔自治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社會發展處
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全區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相關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製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使用國家和自治區預算內建設投資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劃並實施監督;統一歸口辦理社會口需自治區審批、核准、備案事項以及審核上報需國家審批、核准事項。提出深化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經濟貿易處
提出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對策建議;編製自治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劃;負責糧食、食糖、棉花、食油、食鹽、化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自治區儲備計劃編製和管理,配合管理國家食糖儲備,指導和監督自治區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編製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備案經貿物流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承擔自治區現代物流發展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九、價格綜合處
負責物價工作方面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勞資、財務、資產、安全及有關行政事務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價格調控方案,提出政府定價分級管理目錄及管理辦法;負責價格法規及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研究價格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價格宣傳、統計、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和行業價格自律。牽頭負責自治區物價局行政審批工作。
二十、商品價格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價格改革、調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區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訂和調整實行自治區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協調處理區內重大價格爭議問題;提出重要物資儲備的管理費用標準、價格補貼方案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指導全區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收費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自治區有關收費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建議;擬訂自治區有關收費政策並指導協調全區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有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依法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並組織定期審核、審驗。
二十二、醫藥價格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統籌推進醫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制定全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政策,審定全區醫療保障藥品、基本藥物價格和非盈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審核自治區管理的藥品價格,審核中央定價中代表品外的其他劑型規格的藥品零售指導價格,審核OTC藥品價格;參與藥品政府集中採購招標及其價格管理和藥品成本監審審核;協調處理重大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市縣醫療服務價格。
二十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意見;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自治區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組織建立健全招投標公共服務平台、行業自律機制、信用機制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對自治區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執法;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策研究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發展、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二十六、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製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物價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63名(含自治區物價局行政編製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1名兼任自治區物價局局長),總經濟師(副廳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自治區物價局副局長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0名,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4名(其中正處級2名、副處長級2名)。

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物價局的黨務、人事、行政後勤等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管理,有關價格管理日常業務工作由自治區物價局局長(兼)負責,重大問題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決定。
(二)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工作由有關處負責。
(三)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自治區商務廳的職責關係。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製自治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劃,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在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食糖、棉花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自治區商務廳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自治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自治區商務廳等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自治區有關部門聯合發布。

直屬單位


(一)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後勤工作。
(二)廣西工程諮詢中心(廣西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受自治區發改委的委託,對主要由政府投資的項目概算提出初步評審意見,供自治區發改委審批項目時參考;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標準、定額的調整和評審工作;承擔有關政府投資項目的效益評估;開展自治區發改委和其他單位委託的相關業務。
(三)廣西經濟信息中心。
統一協調全區經濟信息管理系統的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區經濟信息自動化管理系統和常規經濟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同中央和外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的經濟信息機構聯繫和交流信息,為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信息及技術支持。
2008年12月25日,自治區編委《關於廣西經濟信息中心增掛廣西網際網路路中心牌子的批複》(桂編〔2008〕154號文),進一步明確了廣西經濟信息中心(廣西網際網路路中心)的工作和管理職能是:負責承接自治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及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廣西政務外網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負責自治區級政務內網、機要專網的光纖網路線路維護管理;負責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區直各單位提供網路接入服務和管理,提供應用系統開發、人員培訓、信息技術支持與服務。
(四)自治區發改委經濟研究所。
對廣西經濟發展進行研究,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負責國民經濟研究和分析;編輯、出版、發行《市場論壇》。
(五)自治區國土整治與資源調查辦公室。
負責組織制定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的總體規劃,以及重點區域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六)自治區發改委培訓中心。
負責廣西發展改革統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幹部培訓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自治區發改委桂林培訓中心。
受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按照分工,負責全區發展改革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自治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全區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部門和生產經營者執行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參與研究起草有關價格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區直各部門、下級政府的價格違法行為及中央駐桂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行為;負責直接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哄抬價格、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競爭違法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全區各級價格舉報中心工作;受理不服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處罰而申請價格行政複議的案件和申訴案件;應訴有關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價格行政訴訟;組織、指導全區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物價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廣西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調查監審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的規定、程序,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后組織實施;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安排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負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機關收費標準和商品、服務價格過程中的定價成本監審,為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調控監管提供成本依據;協調、指導下級對口業務部門工作。
(十)自治區價格認證中心。
為我區(含中央在我區)的司法、執法機關辦理案件的各種涉案標的價值進行鑒定、認證、評估;行使全區範圍內的價格鑒證、認證、評估的複核裁定;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公證性認定工作;進行價格糾紛調解和仲裁;協調、指導下級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
(十一)自治區價格監測分局。
調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自治區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 預警,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價格預測預警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歷史沿革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和投資、價格管理,指導全區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經濟調節部門。業務上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同時指導我區各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的工作。位於南寧市民族大道(自治區物價局位於南寧市星湖路)。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歷史可追溯至建國初期。1954年11月1日,中共廣西省委在廣西省財政經濟委員會計劃處的基礎上,組建廣西省人民政府計劃委員會,作為黨和政府經濟決策的助手,主管廣西國民經濟計劃的編製和計劃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后經歷了兩次合併,兩次組建,一次撤銷,一次更名,一次改組:1958年1月,省統計局(保留名義)、物價局、城市建設局、勞動局、產供銷平衡委員會併入計委;1960年10月,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決定將自治區黨委工交部、計委、經委、建委、交通指揮部等單位組成一個統一的辦事機構,名為計劃、工業辦公室;1961年7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自治區黨委計劃、工業辦公室及基本建設委員會,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分開辦公,原建委的業務工作歸計委管理,以自治區計委、統計局、勞動局、儲備局組成計劃戰線;1968年8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成立,自治區原區革籌抓促指揮部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委同時被撤銷,自治區計委也不復存在;1973年8月,自治區黨委恢復后,決定撤銷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辦事組、生產指揮組、兩委(計委、建委)等機構,重新組建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劃委員會;2000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劃委員會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將自治區物價局併入,保留自治區物價局的牌子及印章;2004年1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併入原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和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部分職能,保留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牌子及印章,簡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內設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固定資產投資處等22個職能機構和自治區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自治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3個單設機構。2010年8月11日,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10]150號)規定,設立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增掛自治區物價局牌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物價局)內設辦公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等26個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劉宏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自治區黨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兼)。
潘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正廳長級)。
楊京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自治區黨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廳長級)。
吳宇雄: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李祚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嚴伯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黃汝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謝彬: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唐愛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羅陳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韋朝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自治區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主任。
龐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副巡視員。
麥貴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副巡視員。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婦幼健康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