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園林綠化局

昌平區園林綠化局

擬訂本區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城市園林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園林綠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有關園林綠化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區城鄉綠化美化、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北京市在本區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並負責園林綠化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確定區級園林綠化重點工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組織、指導生態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
(三)承擔管理和保護本區森林資源的責任;組織編製林木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移植和運輸,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林地管理和佔用林地初審;負責森林資源的調查評估、規劃設計、動態監測、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擬訂本區集體林權制度和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調處林權糾紛。
(四)承擔保護本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責任;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濕地保護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承擔古樹名木資源普查、保護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擬訂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撲救隊伍建設;承擔北京市昌平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區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非法捕殺野生動物案件。
(六)承擔本區城鎮園林綠化美化建設、養護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工程的方案設計、施工,城區內主要道路、綠地、片林、廣場等地的綠化日常養護管理及綠化改造、完善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負責重大節假日擺花及城區範圍內街頭時令花卉擺放方案的設計、組織及實施工作。
(七)負責本區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組織編製公園、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
(八)依法負責本區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區林業、果業、花卉、蜂業等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林木種苗等行業管理。
(十)擬訂本區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相關科技項目的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本區林果科技、教育、培訓、對外交流合作和信息化管理。
(十一)指導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區級以上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負責本區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十二)承擔北京市昌平區綠化委員會(簡稱區綠化委)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組織實施評比表彰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園林綠化局(區綠化辦)設8個內設機構和北京市昌平區森林公安處(簡稱區森林公安處)。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宣傳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組織開展園林綠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統計工作;承擔區級以上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義務植樹科
承擔區綠化委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評比表彰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本區郊野公園濱河森林公園、綠化隔離帶等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設計、申報、招投標、施工以及綠化養護工作。
(三)造林營林科
承擔本區生態林建設、管理和防沙治沙、造林營林、林木種苗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植樹造林方面的規劃、規程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北京市在本區的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造林、營林重點工程項目;負責確定區級綠化重點工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指導基層的植樹造林工作;承擔本區花卉行業管理,擬訂本區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花卉品種的研發、引進、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蜂業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本區森林旅遊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本區森林公園和森林景區建設;組織、指導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四)林政資源科
承擔本區森林資源和林權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擬訂森林資源調查的規劃以及相關規程和制度,並組織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承擔林地調查、定級、登記以及林權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森林權屬糾紛;承擔徵用和佔用林地的初審工作;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承擔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繳管理工作;承擔本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承擔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和野生鳥類遷徙監測工作;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古樹名木資源普查、保護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濕地保護的建設和管理。
(六)科技科
承擔本區園林綠化科技管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園林綠化科研、新技術開發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本區林業、果業、花卉、蜂業等優新品種的專利申報或引進、馴化、示範工作;負責本區林業、果樹、花卉、養蜂技術監督、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本區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農民林果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組織管理及科普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科技項目及相關技術標準的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驗收組織工作;負責本局科技檔案的整理、存檔、保存管理工作。
(七)城鎮綠化科
承擔本區城鎮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的管理,依法承擔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編製城鎮園林綠化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鎮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城鎮綠地養護管理;承擔直屬綠地的管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養護管理規程及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本區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參與城鎮整體規劃園林綠化部分的評審;參與重點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組織論證和評審工作;負責重大節假日擺花及城區範圍內街頭時令花卉擺放方案的設計、組織及實施工作;承擔本區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依法承擔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編製公園、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和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等工作。
(八)政工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群團、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製、離退休、培訓教育、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檔案、保密、文體、內保等管理工作。
區森林公安處(設刑警隊和治安科,掛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森林公安處牌子,簡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森林公安處)負責本區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等方面的案件;組織、指導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和撲救隊伍建設。
刑警隊 負責本區林地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方面的信訪、舉報,負責對相關刑事案件的進行立案、調查取證、破案等工作。
治安科 承擔本區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擬訂森林防火工作目標、計劃、措施以及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掌握警區“三情”(林情、社情、山情),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網、邊界聯防網、案件協查網和情報信息網等機制,針對集中發案和重點治安狀態,開展專項打擊行動;負責審核、報批、統計以森林公安分局名義辦理的治安案件和公安行政案件;負責季度治安形勢分析,預防重大涉林治安案件的發生。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現任領導


北京市昌平區園林綠化局局長: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