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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

原鐵道部運輸局正處級調研員

原鐵道部運輸局正處級調研員張某,在退休8年後被查。他因受賄20萬元且對600餘萬元收入說不清來路,被北京鐵路局運輸法院一審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昨天記者獲悉,張某提出上訴后,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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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今年69歲的張某自1968年開始在成鐵春運工作;1982年後調任原鐵道部車輛局;自1998年11月1日起,任原鐵道部運輸指揮中心(運輸局)裝備部貨車處正處級調研員;2005年12月1日退休。張某在任職期間,主要負責提出貨車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設計任務書,擬定技術條件,承擔設計審查、樣車試驗和鑒定、定型等相關工作。
今年9月18日,鐵路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1998年11月1日至2005年12月1日,張某任職期間,受賄20萬元,且另有600餘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已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鑒於他有自首情節,因此法院從輕處罰,判處他有期徒刑13年半,並沒收受賄款20萬元、非法所得600餘萬及利息。一審宣判后,張某提出上訴。12月5日,鐵路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