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刑統》也是以律為主,把相關的敕、令、格、式等進行彙編,然後再進行分類,編成一部法典。
《大周刑統》
《大周刑統》對於《
宋刑統》有著直接的影響,它為宋代法律名稱的變化奠定了基礎。
唐朝滅亡之後,
五代相繼出現,最後一個是
後周。後周編纂了自己的法典《大周刑統》,直接受
唐宣宗時期頒布的《
大中刑律統類》的影響,它的出現,在中國法律史上是一大變革,《宋刑統》就是向《大周刑統》學習的結果。
因為經歷了
後梁、
後唐、
後晉、
後漢四代混亂時期后,唐朝的法律制度基本已被破壞得混亂不堪,後周在統一北方后,對法制也進行了整理,刪繁就簡,基本統一了法律制度,等到後周的將軍
趙匡胤建立
北宋后,就直接在後周《大周刑統》的基礎上修訂了自己的法典,但名稱上還是借用了後周的“
刑統”之名作為自己朝代法典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