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證額度
開證額度
開證額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是指銀行為幫助進口商融通資金而對一些資信較好、有一定清償能力的進口商,根據其提供的質押品和擔保情況,核定的一個相應的開證額度。
進口商在每次申請開證時可獲得免收或減收開證保證金的優惠。
對外開立信用證后,對開證行來說就形成了一筆或有負債,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單據滿足信用證的規定和要求,開證行就要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由於開證行代進口商承擔了有條件的付款責任,因此銀行在受理進口方開證申請時,均把開立信用證視為一種授信業務。沒有開證額度的進口商申請開立信用證時要收取100%的保證金。
進口商申請開證時,銀行除審查其開證額度是否足夠外,為維護銀行信譽和資金安全,通常還要重點審查貨物的性質及變現能力、貨物保險、物權單據的控制等情況。如發現申請書中的開證條款對銀行和進口商利益形成了潛在的威脅,銀行有權要求進口商加入一些保護性條款或拒絕受理開證申請。
為了控制風險和支持進口商的業務發展,銀行把開證額度又分為普通開證額度和一次性開證額度。
1、普通開證額度
普通開證額度是指進口商獲得額度后,在一定的期限(通常為1年) 內,可無限次地在額度內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額度可循環使用。
2、一次性開證額度
一次性開證額度是指為進口商的一個或幾個貿易合同核定的一次性開證額度,不得循環使用。一般是進口商成交了一筆大額生意,普通開證額度不敷使用或普通額度的大量佔用會影響其正常經營,銀行可根據其資信 狀況和質押品情況核定一次性開證額度,供此份合同項下開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