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圖
宗地圖
宗地圖是土地使用合同書附圖及房地產登記卡附圖。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況。包括:宗地權屬界線、界址點位置、宗地內建築物位置與性質,與相鄰宗地的關係等。
宗地圖定義為:描述宗地空間位置關係的地圖。(宗地:parcel Of land,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屬界址範圍內的地塊。權屬界址線所封閉的地塊。歷史上曾稱宗地為“丘”。)
宗地圖
(1)圖幅號、地籍號、坐落
(2)單位名稱、宗地號、地類號和佔地面積
單位名稱、宗地號、地類號和佔地面積標註在宗地圖的中部。例如,某宗地的使用權屬第六中學,宗地號為7,地類號為44(按城鎮土地分類44為教育單位),佔地面積1 165.6㎡。
(3)界址點、點號、界址線和界址邊長
界址點以直徑0.8mm的小圓圈表示,包含與鄰宗地公用的界址點,從宗地左上角沿順時針方向以1開始順序編號,連接各界址點形成界址線,兩相鄰界址點之間的距離即為界址邊長。
(4)宗地內建築物和構築物
若宗地內有房屋和圍牆,應註明房屋和圍牆的邊長。
(5)鄰宗地宗地號及界址線
應在宗地圖中畫出與本宗地有共同界址點的鄰宗地界址線,並在鄰宗地範圍內註明它的宗地號。
(6)相鄰道路、街巷及名稱
宗地圖中應畫出與該宗地相鄰的道路及街巷,並註明道路和街巷的名稱。此外,宗地圖中還應標出指北針方向,註明所選比例,還應有繪圖員和審核員的簽名以及宗地圖的繪製日期。宗地圖要求必須按比例真實繪製,比例尺一般為l:500或大於1:500,通常採用32開、16開、8開大小的圖紙。
宗地圖的空間集合構成地籍圖。
地籍圖是表示土地權屬界線、面積和利用狀況等地籍要素的地籍管理專業用圖,是地籍調查的主要成果。
宗地圖是土地使用合同書附圖及房地產登記卡附圖。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況。
宗地圖屬於地籍圖的一種,是在地籍圖的基礎上編製的,以一宗土地為單位繪製的宗地圖。基本地籍圖的側重點是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位置權屬。宗地圖側重的是權屬。
宗地圖繪製方法有蒙繪法、縮放繪製法、複製法、計算機輸出法。
( 一 ) 蒙繪法
以基本地籍圖作底圖,將薄膜蒙在所需宗地位置上,逐項準確地透繪所需要素,整飾后製作宗地圖。
( 二 ) 縮放繪製法
宗地過大或過小時,可採取按比例縮小或放大的方法,先透繪后整飾,再製作宗地圖。
( 三 ) 複製法
宗地的信息過多時,可採用複製法複製地籍圖製作宗地圖。大宗地可縮小複印,小宗地可放大複印,但複印后須加註界址邊長數據、面積及圖廓等要素,並刪除鄰宗地的部分內容。
( 四 ) 計算機輸出法
利用數字法測圖時,宗地圖生成是在數字法測圖系統中自動生成,生成的宗地圖須加註界址邊長數據、面積及圖廓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