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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產權
農村集體經濟產權
農村集體經濟產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資產的佔有、支配和收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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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基本介紹
農村集體經濟產權,既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土地、山場、水面、草原、灘塗等自然資源的產權,也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能以
貨幣計量
、納入賬內核算的資產的產權。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
處置權
四個權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擁有
集體產權
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全體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的責任,對國家、對社會所承擔的義務。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農村集體經濟產權
法律政策類型
農村經濟
所屬國家
中國
語言
中文
定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資產的佔有、支配和收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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