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計量
貨幣計量
貨幣計量(Monetary Measurement),是指會計主體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貨幣是商品的一般等價物,是衡量一般商品價值的共同尺度。具有價值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點。選擇貨幣這一共同尺度進行計量,能夠全面、綜合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在經濟學中,應用數學方法的歷史可追溯到三百多年前的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威廉·配第的《政治算術》的問世(1676年)。 “貨幣計量”一詞,是挪威經濟學家弗里希(R.Frisch)在1926年仿照“生物計量學”一詞提出的。隨後1930年成立了國際計量經濟學學會,在1933年創辦了《計量經濟學》雜誌。
貨幣計量
我們應如何理解“貨幣計量”的含義?弗里希在《計量經濟學》的創刊詞中說到:“用數學方法探討經濟學可以從好幾個方面著手,但任何一方面都不能與計量經濟學混為一談。計量經濟學與經濟統計學決非一碼事;它也不同於我們所說的一般經濟理論,儘管經濟理論大部分都具有一定的數量特徵;計量經濟學也不應視為數學應用於經濟學的同義語。經驗表明,統計學、經濟理論和數學這三者對於真正了解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數量關係來說,都是必要的,但各自並非是充分條件。而三者結合起來,就有力量,這種結合便構成了貨幣計量。”
後來美國著名計量經濟學家克萊因也認為:計量經濟學是數學、統計技術和經濟分析的綜合。也可以說,計量經濟學不僅是指對經濟現象加以測量,而且表明是根據一定的經濟理論進行計量的意思。
計量經濟學的基礎是一整套建立在數理統計理論上的計量方法,屬於計量經濟學的“硬體”,計量經濟學的主要用途或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
貨幣計量
理論檢驗。這是計量經濟學用途最為主要的和可靠的方面。這也是計量經濟學本身的一個主要內容。
預測應用。從理論研究和方法的最終目的看,預測(包括政策評價)當然是計量經濟學最終任務,必須注意學習和了解,但其預測的可靠性或有效性是我們應十分注意的。
貨幣計量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中要以貨幣為統一的主要的計量單位,記錄和反映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經營成果。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是多種多樣、錯綜複雜的。為了實現會計目的,必須綜合反映會計主體的各項經濟活動,這就要求有一個統一計量尺度。可供選擇的計量尺度有貨幣、實物和時間等,但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貨幣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最適合充當統一的計量尺度。會計在選擇貨幣作為統一的計量尺度的同時,要以實物量度和時間量度等作為輔助的計量尺度。
要實際進行會計核算,除了應明確以貨幣作為主要計量尺度之外,還需要具體確定記賬本位幣,即按某種統一的貨幣來反映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貨幣計量隱含幣值穩定假設。
一是會計核算要以貨幣作為主要的計量尺度,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 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以貨幣作為主要計量單位的同時,有必要也應當以實物量度和勞動量度作為補充。
二是假定幣值穩定,因為只有在幣值穩定或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不同時點上的資產的價值才有可比性,不同期間的收入和費用才能進行比較,並計算確定其經營成果,會計核算提供的會計信息才能真實反映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情況。
它利用通用的貨幣計量單位進行全部的計量活動,計量結果可以相加、相減、相乘、相除,從而得到 會計報告,並能夠對其做進一步的分析。然而,很多影響企業的活動很難或無法用貨幣來計量。企業成員或僱員的知識和技能都有很高的價值,但是,卻無法用貨幣對其準確計量。客戶的忠誠能保證企業的未來收益,但是在過去的報表中只反映了過去已實現的收益。雖然會計中使用了貨幣計量概念,但經理人也不能期望從會計報告中獲得企業各種要素的全景圖。另一方面,在貨幣計量的背後隱含著幣值不變的假設。會計業務中常常將不同時點的貨幣金額進行匯總比較,這是以幣值不變為前提的,這在實際生活中受到持續通貨膨脹的衝擊,為解決這一問題,誕生了通貨膨脹會計。
國外發展情況。計量經濟學首先主要用於微觀經濟分析,宏觀經濟理論出現后,在宏觀經濟方面的應用發 展很快,同時,由於計算機的出現和迅速發展,更加促進了計量經濟學的發展,特別是二十世紀60~80年代初期,可以說是西方經濟學中發展最快的一個領域。當然,也存在一些問題。
國內發展情況。上世紀五十年代未,有人開始過研究,但很快就中斷了。直到70年代未,才恢復有關研究和學習,80年代後期是快速發展時期。同樣,存在一些重大的問題。
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企業的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主要經濟環境通常是其主要產生和支出現金的經濟環境。企業通常應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按規定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企業選定記賬本位幣,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的銷售價格,通常以該貨幣進行商品和勞務的計價和結算;
2、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費用,通常以該貨幣進行上述費用的計價和結算;
3、融資活動獲得的貨幣以及保存從經營活動中收取款項所使用的貨幣。企業不得隨意變更其已經確定的記賬本位幣,除非其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是指當會計為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進行核算時,是以採用幣值穩定的貨幣來綜合計量為前提的。會計是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系統,該系統採納複式簿記原理進行相關賬務處理。複式簿記的一個必備條件就是採納統一的貨幣進行計量。因為只有貨幣才具備可加總性,才能夠將各種經濟活動綜合地反映出來,否則不同屬性項目之間的加總就彷彿一個桶子與一個蘋果的加總一樣毫無意義。貨幣作為價值尺度,是商品內在價值尺度中勞動時間的必然表現形式。
貨幣計量假設包括兩個層次,一個是貨幣計量單位,另一個是貨幣的幣值穩定與否的問題。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自2001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建立一套全球適用的高質量的會計準則戰略。作為戰略規劃組成部分的重要項目之一,從2002年5月到2004年3月IASB對現有的國際會計準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項目統稱為國際會計準則(IAS)改進項目。該項目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借鑒世界上最佳實務和減少原來各項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可選擇方法,消除準則之間重複和相互矛盾之處,改進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的質量,增強一致性。在改進的13項國際會計準則中《IAS21———匯率變動影響》改進項目首次啟用了功能貨幣的新概念,並對此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本文擬對IAS21改進項目所體現的功能貨幣觀念作深入地探討,目的在於正確地認識我國的會計貨幣計量觀念,以期為我國建立科學、合理外幣報表折算方法提供有益的參考。
功能貨幣的概念
改進前的IAS21將“報告貨幣”定義為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的貨幣。這個概念本身包含了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計量貨幣即主體計量財務報表項目所採用的貨幣。在這裡IAS用“主體”代替“企業”這一術語將含義表達得更為中性但這一術語的變化並沒有改變原來的涵義主體傾向於以營利為導向的企業另一層含義是列報貨幣即主體列報財務報表所採用的貨幣。
功能貨幣觀認為,貨幣的計量功能和列報功能是可以分離的,即一項資產可以用同一種貨幣計量和列報,也可以用一種貨幣計量而以另一種貨幣列報。顯然,這個論斷是針對多元貨幣體制而言的,我們對此可引伸為會計系統中同一貨幣具有2種功能:計量功能和列報功能,即對會計事項的計量及其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計量貨幣和列報貨幣並不一定是同一種貨幣。
IASB放棄了長期持有的單一貨幣觀,在這次改進項目中採用了“功能貨幣”這一稱謂取代原IAS解釋公告第19號中的“計量貨幣”術語,並對功能貨幣進行了明確的定義。所謂“功能貨幣”是指主體經營所處基本經濟環境的貨幣。其中,“基本經濟環境”是指主體產生現金和花費現金的地方。具體說,主體確定功能貨幣應考慮如下因素: (1)影響主體商品和勞務銷售價格的貨幣通常是主體商品和勞務銷售價格計價和結算的貨幣以及競爭方和當地政府部門法規主要確定主體商品和勞務銷售價格的國家貨幣;
(2)影響主體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的勞動力、原材料和其他成本的貨幣。除此之外,改進項目還給出了其他參考因素,如主體融資活動即發行債務性和權益性工具所獲得資金的貨幣等。
在確定“功能貨幣”取代“計量貨幣”后,“報告貨幣”就細分為“功能貨幣”和“列報貨幣”兩個概念。IASB認為以功能貨幣折算后的財務報表比以前用單一貨幣計量的報表能更好地向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評價未來現金流量所必要的信息,因此要求主體以功能貨幣計量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與“功能貨幣”對應的“列報貨幣”是指“列報財務報表採用的貨幣”。儘管功能貨幣和列報貨幣都是以貨幣單位確認對象,但含義不同。功能貨幣是計量單位,具有標尺作用,會形成計量的後果即對凈損益產生影響;而列報貨幣僅是一種“貨幣單位”,是貨幣量的陳述結果。另外,功能貨幣的概念又修正了會計傳統上的外幣概念,“外幣”指功能貨幣以外的貨幣,而不是所在國貨幣之外的貨幣。
功能貨幣的核心觀點
對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重新評價
隨著跨國公司規模的日益擴大和業務的不斷複雜化,會計界長期以來一直企盼著能找到一種比較理想的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使其既不歪曲國外子公司原有的財務成果和財務關係,又能達到貨幣的轉換以滿足不同貨幣列報的報表之間合併的需要。功能貨幣正是適應這一形勢的需要而產生的,功能貨幣建立的目標就是在不同的貨幣環境下,滿足以合併為目的的合併報表對母子公司財務成果和財務關係的揭示要求,其重點在於以合併為目的的外幣報表的折算。我們還是以改進前後的國際會計準則為例,看看在功能貨幣觀念下,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改進情況。
改進前的國際會計準則將“國外經營”劃分為“構成報告企業經營整體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和“國外實體”2種類別。前者所從事的業務就如同母公司經營業務在國外的延伸或直接組成部分,如這類子公司可能只限於銷售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