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達爾改革
1968年實施的改革
1964年9月,匈牙利成立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制定改革的總體方案;1966年5月,匈黨中央通過《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議》,批准改革方案;1968年1月1日起,改革方案付諸實施。改革的目標是將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結合起來,在堅持計劃經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指匈牙利社會主義工人黨總書記卡達爾任期內對社會主義建設的改革措施。
1956年底,政府宣布,凡因動亂而逃亡國外者,只要在1957年3月15日前回國,一概不予追究。
1962年,匈牙利社會主義工人黨作出決議,對所有曾捲入動亂的群眾不再予以追究,並釋放了絕大部分被監禁者。同時,匈牙利黨還通過《關於結束個人崇拜時期對工人運動活動家的違法事件的決議》,糾正拉科西時期的錯誤,為冤假錯案平反,拉科西、格羅等人則被開除出黨。
在經濟方面,卡達爾政府也採取了寬鬆政策,修改五年計劃,調整輕重工業比例,允許農民退出強制組織的合作社,鼓勵農民在自願基礎上搞“第二次合作化”,並取消農產品的義務徵購,提高收購價格,增加對農業的投資。上述政策使一個本來缺乏社會基礎的政權獲得了社會的認同,卡達爾的個人威信也有很大提高。此後,卡達爾開始推行漸進的經濟體制改革。
實行新體制后,匈牙利的經濟表現出比過去較多的活力,工業年均增長率從60年代下半期的3.8%,上升到70年代上半期的6.2%,農業產量也有較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度進入經互會國家的前列。但是,匈牙利的漸進式改革並沒有最終突破計劃經濟框框,而是在面臨突破時陷於停頓。
70年代中後期,由於計劃和市場兩種經濟機制的矛盾日益尖銳,領導層在決定性地選擇面前出現分歧。卡達爾為首的主流派缺乏從根本上突破計劃經濟的理論意識和政治魄力,滿足於計劃經濟框架內改革的成果,並顧慮進一步改革會引起蘇聯的干涉,因此用放慢改革步伐乃至停止改革來謀求國內外局勢的平穩。然而,這種做法只能延遲矛盾的激化,卻不能解決矛盾,卡達爾執政後期的匈牙利在平靜的表象下醞釀著一場更加激進的社會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