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劍英
谷劍英
1981.09--1983.07 永順民族師範學校學習;
1983.07--1989.12 桑植縣芭茅溪鄉中學任教;
1989.12--2005.12 大庸(張家界)市公安局工作,1995.03任巡警支隊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997.01任巡警支隊辦公室主任(正科級),2002.05任監所管理支隊支隊長,2005.06任行財科科長(其間:2001.08-2003.12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5.12--2006.06 張家界市永定公安分局政委(高配副處),2006.02任黨委副書記;
2006.06--2011.06 慈利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06-- 湖南張家界市永定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分管政法、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聯繫信訪、農業農村工作。
2016年8月,擬任湖南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