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殺,拼音為wǎng shā,漢語詞語,既可指無罪而亂加殺害,也可指白費、辜負,出自《後漢書·宦官傳·孫程》、《醉后贈從甥高鎮》。
《後漢書·宦官傳·孫程》:“又帝舅大將軍耿寳 、皇后兄大鴻臚
閻顯更相
阿黨,遂枉殺太尉
楊震 。”
《南史·檀道濟傳》:“可憐《白浮鳩》,枉殺檀江州 。”
《初刻拍案驚奇》卷四:“我父昔年被
郡守枉殺,求報數年未得。”
唐·
李白《醉后贈從甥高鎮》詩:“ 江東風光不借人,枉殺落花空自春。”
宋·
韓琦《和袁陟節推龍興寺芍藥》:“似矯東君泛愛心,枉殺春風不肯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