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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強

北京中關村郵電局雙榆樹郵政支局原局長

耿強,北京市人,大學文化程度。曾任北京中關村郵電局雙榆樹支局局長。

2016年1月,以貪污罪,判處耿強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

人物經歷


1998年,耿強進入郵電局。
2014年4月-2015年1月任北京市中關村郵電局雙榆樹郵政支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14年4月,耿強開始擔任雙榆樹郵局支局長,負責轄區內的郵政業務。據檢方指控,被告人耿強為了還債,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將本單位共計價值人民幣370餘萬元的生肖郵票、郵品及電費充值卡等出庫變賣。
“主要是生肖郵票,包括2015年的羊票和54張80年的猴票。羊年的郵票總價值在100多萬元,80年的猴票價值更高。”耿強說。
幾年來被多人追債,耿強的日子並不好過。去年1月20日早上,耿強在與父親商量后,主動來到海淀分局投案自首。
2015年11月24日的開庭中,耿強當庭認罪。
2016年1月,北京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耿強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
經審理查明,耿強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利用擔任北京市中關村郵電局雙榆樹郵政支局支局長的職務便利,將單位價值共計370餘萬元的1980版猴年生肖郵票、郵品及電費充值卡等出庫,其中部分被耿強贈與他人,部分被其私自出售,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或購買彩票,部分被其直接用於抵償個人債務。
法院認為,耿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耿強所犯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耿強在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據此,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耿強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責令耿強退賠貪污犯罪所得,發還北京市中關村郵電局雙榆樹郵政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