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

國家行政機關

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是興寧區的國家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區委文電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城區人民政府、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城區人民政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研究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園區管委會和城區各部門請示城區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城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園區管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城區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及時向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城區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編輯、報送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為城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九)負責城區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及時向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
(十)負責城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城區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十一)負責落實城區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決議,並具體負責政府採購貨物與服務類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和調配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為民辦實事工作。
(十四)負責城區相關外事工作。
(十五)負責城區地方志的編纂和督促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