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鹽務管理局
邳州市鹽務管理局
機構改革后職能併入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邳州市鹽務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負責全市的食鹽、生產用鹽供應和市場管理,隸屬於徐州市鹽務管理局。
一、認真學習貫徹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精神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鹽業生產、批發、供應及管理的政策法規。
三、負責全市食鹽年度計劃的分配、調撥、銷售等指令性計劃、編製和食鹽儲備計劃的執行工作,並監督實施。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五、加強廉政建設,嚴格執法、秉公辦案;
六、做好本轄區內鹽產品銷售、儲備的計劃編製上報統計工作;
七、做好本轄區內的工商企業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碘鹽零售許可證登記註冊和換髮工作;
八、落實國家全民食用加碘鹽,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做好本轄區內加碘鹽供應工作;
九、認真落實國家對小額工業鹽管理政策,加強轄區內廠礦用鹽單位鹽產品的管理;
十、依法監督檢查市場鹽產品經營活動,依法查處違反鹽業法律、法規、規章和私鹽案件,組織開展全市性的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十一、組織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規範鹽業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隊伍建設。
十二、監督檢查鹽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查處鹽業違規行為,維護國家和鹽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完成市政府、省鹽務局和徐州市鹽務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辦公室、計劃財務科、業務科、鹽政法制科、工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