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審計

跟蹤審計

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方法,是指單位審計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規範性進行跟蹤審計監督,是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資金和資源,用儘可能小的費用、用儘可能快的速度和優良的質量,建成預期的項目,使其實現預期的功能。

設立背景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基建、農業、社保、環保等領域的投入力度。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重大的投資項目、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生態環境建設項目搞勞民傷財、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審計機關及時調整思路,一改過去的事後審計為事前介入、事中跟蹤,對政府投資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等嘗試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跟蹤審計應運而生。

基本含義


關於跟蹤審計的定義,目前理論界還沒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國內對跟蹤審計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工程項目上。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理論研究中,研究的對象也有差異,有的研究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有的則僅限於施工階段跟蹤審計。結合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審計工作實踐,我們認為,跟蹤審計是指審計人員旨在提高被審計對象的績效這裡的績效既指經濟效益,也指被審計對象的合規性、合法性等,對被審計對象進行適時評價、持續監督和及時反饋的一種審計模式。

主要作用


跟蹤審計有效提高了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益,有效避免了事後審計“雖然查出問題,但己既成事實,糾正起來難度較大”這一難題,因此其自誕生開始,就得到了社會的普遍好評。從實踐效果看,跟蹤審計在監督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防止損失浪費、促進國家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更加有效地發揮了審計部門的“免疫功能”,實現了審計理念的改變和審計模式的轉變,不僅完善了傳統的審計方式,而且推進政府完善制度、改進機制,有效發揮了審計部門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白日玲,《審計機關強化跟蹤審計的若干思考》,《審計研究》,2009年第6期。

實施情況


2018年9月25日晚,中國審計署發布2018年第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此次抽查了1540個單位、2439個項目,涉及資金4187.4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451.12億元。”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表示,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主動作為,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取得較好成效,但也存在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具體看,一些經驗做法值得總結推廣,包括規範清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進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成本等。在整改方面,有關地區和部門細化落實責任,嚴格自查自糾,積極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取得較好成效。
第二季度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主要表現是部分重大工程項目任務清單不夠細化,項目進展緩慢或建成后閑置等;部分地區違規舉債或虛增財力等;一些地區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部分資金、項目未實現預期效果,甚至違規使用扶貧資金;部分地區未完成污染防治任務,未嚴格落實生態保護與修復等工作,有的項目建設緩慢或建成后閑置;一些地區和部門“放管服”改革事項落實不到位,有的違規設置地域限制等條件,有的仍違規收費;個別地區創業創新資金分配管理使用不符合相關政策,部分項目績效評價不到位或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