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擬定自治州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自治州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自治州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自治州科技管理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編製自治州本級財政科技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推動落實國家、自治區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任務;參與編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國家、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發共享。
(五)編製自治州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重點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自治區科技創新平台的組織申報工作,管理國家和自治區在昌吉州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九)推動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自治區科技統計、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活動。
(十一)落實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參與自治州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制定和協調落實工作。
(十三)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天山獎的推薦申報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