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擬定自治州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自治州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自治州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自治州科技管理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編製自治州本級財政科技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推動落實國家、自治區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任務;參與編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國家、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發共享。
(五)編製自治州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重點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推動自治州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自治區科技創新平台的組織申報工作,管理國家和自治區在昌吉州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九)推動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自治區科技統計、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活動。
(十一)落實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參與自治州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制定和協調落實工作。
(十三)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天山獎的推薦申報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完善自治州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措施,統籌全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