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
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廣州市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 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局系統基建和局代管房管理、局機關房屋固定資產管理、接收社會捐助、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三)將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等級評估工作、全市性社會團體的年檢初審辦理工作,全市社會工作宣傳、培訓的具體事務性工作,殯葬行業發展調研、動態信息收集、統計資料報送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交給相關行業協會。
(四)增加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負責地市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負責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在廣州市舉辦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的審批職責。
(五)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加強醫療救助職責,健全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救助體系。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擬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廣州市民政局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和跨區、縣級市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區、縣級市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一級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屬區、縣級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烈士審批、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綜合、督促、指導。
(五)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複員幹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七)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負責社區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區(縣級市)、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和區(縣級市)界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和棄嬰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各級救助管理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立法建議;擬訂全市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按職責分工協同市人事部門指導、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統籌培育、發展和指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工作,擬訂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者服務及其考核評估的指導標準;統籌規劃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評審,對政府購買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和考核;統籌全市社會工作的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區、縣級市和市屬有關單位開展社會工作;指導社區義工組織和義工隊伍建設,建立社工、義工聯運機制。
(十六)負責地名標準化管理、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核准工作。
(十七)負責老齡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 | 職能 |
辦公室 (保密工作辦公室) |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外事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治維穩、信訪、安全、保密、應急、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
宣傳和政策法規處 | 負責局系統思想理論、新聞宣傳、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民政法制宣傳和統籌民政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政策理論研究。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局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
審批管理處 |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製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和信息、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審計和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
科技和計劃財務處 | 負責本系統科技發展和信息化應用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科研項目相關的管理事項。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負責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資金績效評價和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
社會救助處 | 擬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以及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承辦中央、省、市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救助申請家庭核對機制和服務窗口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 |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治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
區劃地名處 (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 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街(鎮)及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指導各區開展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 |
社會事務處 (市婚姻登記管理處) |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擬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救助管理機構監管,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
養老服務處 | 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管理和監督,承擔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的綜合評價和老年人福利工作,牽頭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
兒童福利處 | 指導全市兒童福利工作,擬訂兒童福利政策,指導全市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及管理,指導兒童福利人才隊伍職業技能建設,牽頭推動困境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供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和涉外兒童送養審核工作。 |
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 |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慈善信託和慈善活動管理,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市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指導、業務管理和服務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
人事處 |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
機關黨委 |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製104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民間組織管理局處長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姓名 | 職務 | 分工 |
何鏡清 | 局長 | 負責局行政全面工作。 |
黃小晶 | 黨委書記 | 負責局黨委全面工作。 |
易利華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救災處、社會救助處、社會事務處、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站市區分站、市接收社會捐贈工作站、市慈善服務中心、市醫療救助服務中心、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
張啟強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優撫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處、安置處、市銀河革命公墓管理處、市十九路軍淞滬抗日陣亡將士陵園管理處、市烈軍屬療養院。 |
方少平 | 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 分管紀委辦公室、駐局監察室、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分管工青婦、綜合治理、保密;聯繫民主黨派。 |
鄧健強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計劃財務處、市殯葬管理處、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市東升醫院、市殯葬服務中心、局房屋管理所、局基建辦、局重點辦;分管審計、安全生產。 |
龐紅瑤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區劃地名處、社會工作處、局機關服務中心、局機關信息中心。 |
唐國平 | 局黨委委員、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市社會組織黨工委書記 | 負責民間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黨工委)工作;受局長委託,分管市社區服務中心、局幼兒園、協助書記分管宣傳和政策法規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分管扶貧開發、援疆援藏工作。 |
唐啟暢 | 巡視員 | 受局長委託,分管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老年人服務中心;協助鄧健強副局長分管局房屋管理所、局基建辦、局重點辦。 |
凌妙英 | 巡視員 | 受局長委託,分管社會福利處、市老人院、局精神病院、市社會福利院;分管局計劃生育工作。 |
李沛成 | 副巡視員 | 受局長委託,協助易利華副局長分管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協助鄧健強副局長分管市殯葬服務中心;協助龐紅瑤副局長分管區劃地名處。 |
許永明 | 副巡視員 | 受局長委託,分管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市天河軍用供應站、市天河軍用供應站江村分站、市黃埔軍用供應站;協助張啟強副局長分管優撫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處、安置處;分管應急、武裝、安全保衛、信訪維穩工作。 |
內地居民結婚登記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一方或雙方是廣州市戶籍居民。
涉外、港澳台、華僑結婚登記 內地居民離婚登記
涉外、港澳台、華僑離婚登記內地居民補領婚姻證涉外、港澳台、華僑補領婚姻證、撤銷婚姻
申請住宅小區(樓群或片區)命名申請地名更名申請地名銷名申請地鐵站命名申請建築物(單體或連體)命名申請自然地理實體命名申請道路(街巷、橋樑、隧道)命名
港澳、台灣居民、華僑辦理收養登記 國內公民辦理收養登記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廣州市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申請 評定殘疾等級 烈士追認申請 軍人撫恤金申領
社會工作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辦
群眾自治組織
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辦事指南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辦事指南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辦事指南社會團體及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辦事指南社會團體及分支(代表)機構註銷登記辦事指南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辦事指南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辦事指南民辦非企業單位註銷登記辦事指南
複員幹部接收安置複員轉業士官接收安置殘疾士兵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接收安置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人員接收安置
烈士骨灰安(存)放服務 屍體運往戶籍所在地的批准 建設公墓的審核 建設殯儀服務站和骨灰堂(塔)的審批 辦喪業務 國際運屍業務 殯葬改革業務
防災 減災 救災
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福利企業的季度審核福利企業證書變更
長者長壽保健金的核發市老人院入院申請老年人優待證的核發
最低生活保障金審批低收入困難家庭審批五保戶審批
城鎮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慈善門診醫療申請農村居民醫療救助
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評審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年度檢查申請開辦社會福利機構
為社會獻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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