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美尼亞共和國國旗
亞美尼亞三色旗
亞美尼亞共和國國旗,又稱亞美尼亞三色旗,該旗呈橫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2:1,旗幟的上部是紅色,中間為藍色,底部為橙色。
1991年,亞美尼亞宣布獨立,正式恢復紅、藍、橙三色旗為國旗。
亞美尼亞共和國國旗的紅色表示亞美尼亞高地和人民為生存和維護基督教信仰而鬥爭,以及國家的自由和獨立,藍色代表亞美尼亞人生活在和平天空下,而橙色則代表亞美尼亞公民勤勞的天性和創造性才能。
亞美尼亞帝國的各個朝代都採用不同的旗幟。阿爾塔什斯王朝的旗幟是在紅色的背景之上繪上兩頭互相瞪視的鷹,中間隔著一朵金色花朵。
1828年起,直至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前,亞美尼亞均使用俄國國旗。當時俄國的國旗為白色旗面,上面有一個藍色的交叉十字。
1858年,亞美尼亞國旗改為自上而下由黑、黃、白三色組成。
1885年,亞美尼亞被奧斯曼帝國和波斯瓜分后,國旗的概念在亞美尼亞被漸漸淡忘,巴黎亞美尼亞留學生協會希望在參加維克多·雨果的葬禮時能夠帶上一面國旗,後為此求助一名亞美尼亞天主教牧師,神父葛文·亞立珊決定為他們設計一面旗幟。亞立珊推薦的旗幟是垂直的三色旗,它的圖案從左到右分別是紅、綠、藍色,象徵著諾亞在亞拉拉特山停靠後看到的彩虹。
1885年,亞美尼亞在奧斯曼帝國和波斯帝國分裂后,亞美尼亞採用了第一面現代國旗。
1914年,又採用白、藍、紅三色旗,在白色和藍色部分的左邊,增加了一個黃色正方形,其中繪有雙頭鷹的圖像。
1917年,國旗上的雙頭鷹圖案被取消,改為白、藍、紅三色旗。
1918年4月,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的資產階級政黨聯合建立的“外高加索行政委員會”宣布獨立。該政權採用的國旗為黃、黑、紅三色旗。
1918年4月22日,亞美尼亞宣布獨立,建立亞美尼亞共和國,國旗為紅、藍、橙三色旗。
1921年4月2日,俄羅斯紅軍征服了亞美尼亞。
亞美尼亞共和國國旗呈橫長方形,整體長與寬之比為2:1。自上而下由紅、藍、橙三個平行且相等的橫長方形組成。
2006年6月15日,亞美尼亞議會通過了《亞美尼亞國旗法》。在亞美尼亞關於國旗的法律中規定在下列場所每天都要升國旗:公共建築物、亞美尼亞教區所在地、亞美尼亞國民大會、亞美尼亞護憲法院、代表亞美尼亞的各種辦事處。
《亞美尼亞國旗法》允許普通公民讓國旗在自家宅院上空飄揚,但國旗必須高於地面2.5米以上。禁止使用變髒、褪色或失去光澤的國旗。
《亞美尼亞國旗法》鼓勵每天升國旗,但只有下面的日期必需升國旗:1月1日、1月2日(新年)、1月6日(聖誕節)、3月8日(國際婦女節)、4月7日(母親節)、4月24日(亞美尼亞大屠殺紀念日)、5月1日(國際勞動節)、5月9日(衛國戰爭勝利日)、5月28日(國慶節)、7月5日(行憲紀念日)、9月21日(獨立日)、12月7日(斯皮塔克大地震紀念日)。
1990年亞美尼亞獨立后,紅藍橙色的國旗升起,亞美尼亞的鄰國亞塞拜然的亞美尼亞人也使用類似的旗幟,但在飛行端添加了白色風格化的地毯圖案。
亞美尼亞共和國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