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法
圖表法
圖表法是由美國一家諮詢公司設計發明的,自50年代以來基本上用的就是它現在的形式。
這種方法是由美國一家諮詢公司設計發明的,自50年代以來基本上用的就是它現在的形式。它兼有評分法和因素比較法的特徵,目前已在30多個國家主要用於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技術工作的評價,特別是在美國和英國得到普遍的應用。
採用圖表法對工作崗位進行測評,涉及三個對所有工作共同具有的因素:
1)技巧(為取得令人滿意的工作業績而需具備的能力或技能的總和);
2)解決問題(獨立運用工作所需的知識和技能鑒別、確定和解決問題);
3)責任(對行為及其後果解釋)。
這些基本因素參考一系列因素或子因素加以闡述(這些因素或子因素一般也是普遍適用的)。這些因素被描繪成“指導圖表”,圖表中有關的子因素被分成不同的等級檔次。這種結構隨著企業規模大小和複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變化。表中每一個子因素對應的分值依次按15%的比率增加,並以矩陣的形式表示,使每一個基本因素能各自給出獨立的分數。
圖表法
以工作分值為依據的工作崗位等級制度建立起來以後,工作崗位的級別和工資標準就被確定下來。可以說,描圖法把工作分值與一個標準的工作崗位等級聯繫起來。這可使一家企業與另外一企業在反映分值與工資標準之間關係的工資曲線上進行比較,明確的指出這家企業應該怎樣選擇符合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工資等級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