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遊局
安徽省旅遊局
安徽省旅遊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號),原安徽省旅遊事業管理局更名為安徽省旅遊局。省旅遊局是主管旅遊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人事任免案,決定任命萬以學為安徽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根據中央編辦的批複,安徽省旅遊局更名為安徽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並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不再直接管理企業。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省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旅遊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省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我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指導駐外旅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三)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旅遊的戰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指導地方旅遊和“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
(四)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和旅遊統計工作。
(五)監督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飯店、車船等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六)監督檢查全省區域內的旅行社。審查報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初審合資旅行社,審批國內旅行社。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出國旅遊、邊境旅遊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旅遊的政策,依法辦理旅遊涉外和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旅遊事務;指導全省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組織旅遊從業人員的技術等級及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局設5個職能處(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檔案、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旅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旅遊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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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規劃;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及旅遊業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旅遊保證金和旅遊事業費;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旅遊財務、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與財務監督工作。?
監督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初審合資旅行社,審核報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遊飯店、車船等旅遊設施定點工作;規範和完善旅遊市場,指導旅遊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依法辦理出國旅遊和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旅遊事務;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資格、等級考試及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和人事工作。
省旅遊局機關行政編製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單列2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製單列5名。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編製,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