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政策

國家依據特定目標和價值取向實施的特定行為

體育政策是指國家依據特定目標和價值取向,在體育領域制定並實施的各種辦法、意見和要求等制度性規定以及國家政府實施的特定行為。體育政策的內容和實施方式與一國的體育管理體制有密切的聯繫,根據不同國家的情況,體育政策即可能會涉及體育發展方向等宏觀問題,也可能會涉及體育賽事舉辦和運動員培養等具體問題。

特徵


(1)體育政策反映的是國家統治者在體育領域的意志、願望和要求。體育政策通過明確所要實施的體育的政策、出台相應的體育措施和辦法、制定體育的發展規劃、將國家和政府在體育領域的政治態度、立場、觀點、等轉化為明確的體育行動綱領,並進一步變為可落實、可操作的具體行動方案。體育政策的這一功能,是其他公共政策所無法做到和替代的。
(2)體育政策保護的是人們在體育方面的權利和利益。體育權利是一個公民基本的權利之一,而這種權利的實現必須通過一定方式予以保障。現代社會衡量一個國家的體育政策總體上是否適當,最根本的標準就是看其是否保障和發展了公民的體育權。
(3)相對於經濟政策、教育政策、科技政策、衛生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等公共政策而言,其經濟效益很難直接體現出來,而往往是通過間接的方式在較長的時期中發揮出來的,從而導致其在國家政策體系中地位不高,排序靠後。
(4)體育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有一些特別值得關注的核心問題,它們左右著體育政策的價值取向,如在體育資源極其有限的情況下,究竟是優先發展競技體育還是群眾體育等問題。
(5)體育政策在我國具有明顯的層次性。我國幅員遼闊,經濟和文化發展很不平衡。在這種情況下,體育政策不能一刀切,需要在中央、地區及本地等不同層次上形成不同的體育政策。即使是同一項體育政策,在執行和評估時,也要考慮到地區的差異性。

分類


按層級劃分

我們可以將全部的體育政策分為由高到低的三個等級,即元政策、基本政策以及具體政策。高等級政策是低等級政策的基礎,低等級政策是高等級政策的具體化。
(1)元政策元政策一般又稱為總政策,它是關於怎樣制定政策的政策,對其它層次的政策起指導和規範作用,是其它層次政策的出發點和基本依據。體育元政策是一個國家發展體育事業的總的出發點和基本依據,其基本功用不在於提出一套實施方法,而在於保障其他各項政策遵循統一的政策理念,謀求同一個政策目標。在我國,體育元政策在相關政策文件與法規中有所表述,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堅持體育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
(2)基本政策是連接元政策與具體政策的中間環節,對上而言,它是元政策原則規定的具體化,對下而言,它又是制定各項具體政策的依據和原則。體育基本政策一般針對體育的某一領域或某個基本方面制定,對體育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例如:大力推進全民健身計劃,構建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全面實施競技體育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平;大力發展體育產業;繼續深化體育體制改革,促進運行機制轉換;切實加強對體育工作的組織領導等等。
(3)具體政策為針對某一個特定問題貫徹基本政策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稱作具體政策。體育的很多領域都有具體的體育政策,它們一般針對性強,內容細,效力單一,具有可操作性。如奧運冠軍的獎勵政策、體育俱樂部投資政策等等。

按管理部類劃分

按照體育的管理部類劃分,可以分為群眾體育政策、競技體育政策、學校體育政策、體育產業政策。所有這些政策,反映了國家和政策對於發展體育事業的各大主要方面的行動意圖,必須遵循的發展原則以及發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