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統計報表制度
工業統計報表制度
國家工業統計報表制度主要是反映全國工業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是黨和國家了解工業經濟現狀,制定經濟政策、編製和檢查工業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經濟管理為宏觀調控提供依據所需要的全國性工業統計報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由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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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統計報表制度是國家統計調查的一部分,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綜合要求,各地區和各部門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統計範圍、計算方法、統計口徑和填報目錄,根據國家統計局擬訂的工業企業報表制度的內容,組織實施,按時報送。
工業統計報表制度分為年報和定期報表兩部分。工業定期統計報表的特點是,統計指標較少,統計範圍較小,分類目錄比較粗,時間要求比較快;工業年度統計報表的特點是,統計指標比較多,統計範圍比較全,分類目錄比較細,準確程度要求高。凡定期報表已有的統計內容,年度一般不再重複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同時又分為綜合表和基層表。綜合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報送給國家統計局;基層表由國家統計局制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地方要求進行補充,然後布置給其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從今年起,還建立了全部國有及年產品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工業按月報送分企業資料制度,並著手建立5000家大型企業對國家統計局的直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