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住房

政府政策

市財政局今天上午專門詳解唯一住房界定標準,並委託本報獨家發布最新整理的1997年以來合肥市歷次住房契稅政策調整情況表,以便購房戶們對照看明白。

房產由來


自從2010年9月29日國家房地產二次調控“新國五條”出台,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出台後,購房戶提出的相關問題就層出不窮。合肥市財政局在新契稅標準和內容公布后,時至今日電話仍然不斷,其中最集中的諮詢是關於“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認定的,畢竟“各家情況千差萬別”,
對於人們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財政廳契稅新政細則明確規定,繼續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也就是面積在90-144平方米的,減半徵收契稅;而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納契稅時稅率降為按1%計算。由於和購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十分受關注,那麼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該如何界定和實施?對此,合肥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產證上戶主的家庭是否擁有超過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安徽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具體操作辦法,“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由家庭所在市或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早在一次房地產調控中二套房貸款細則出台後,合肥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辦理貸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證明;而契稅稅率調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權再一次交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來執行。但合肥市房產信息網路並未與外地聯網,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買了房,再到合肥來買房,按說不應算唯一住房,但合肥房產網路查詢不到相關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認定的漏洞。據介紹,為避免買房人鑽政策空子,納稅人應向徵收機關提交家庭唯一住房書面保證,這樣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稅。

實例說明


“我2008年上半年賣出了廠里的房改房舊房子,且已過戶。今年10月2日購買一套115平米的滿5年的二手房,現要交契稅,請問現在這套房子辦契稅能算家庭唯一住房嗎?”對購房戶而言,有的擔心自己曾先後買過兩套房,但賣掉其中的一套,住的就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在自己契稅記錄上是有兩套房的,豈不是就享受不了優惠嗎?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通過寫書面誠信保證書為自己“證明”。
在查不到納稅人的契稅記錄,或者對契稅記錄有疑義的,可以結合房產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家中有沒有房一查便知。但如果暫時不具備查詢條件,如有些外地人,在合肥買了一套房,在合肥屬於“家庭唯一住房”,但由於房產部門之間信息不能方便有效溝通,工作人員就不能清楚了解其與其家庭成員在外地是否另有房產。因此,需要購房戶先提交保證書。等到條件允許,合肥房產機關再向其戶口所在地房產部門進行函調和核查其房產資料。市民如果向徵收機關提交虛假的誠信保證書,有關部門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區分


首套房與家庭唯一住房關係
如有購房戶問,我2009年(婚前)在浙江鎮海買過一套單身公寓,2009年國慶前賣掉了(婚後),重新買新房子,這樣以我丈夫名義能算首套房嗎?我們這樣情況屬於家庭唯一住房嗎?很多人分不清首套房和家庭唯一住房的區別,以此案例來說,新購住房可以作為家庭唯一住房來認定。首套房是商業銀行放貸時用到的概念,商業銀行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只要你之前貸款買過房,不管那套房子是否出售,去銀行貸款都算二套房。新政提出的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是“以目前所擁有的住房來判斷”。兩者有部分重合,即首套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
為子女買房能否算唯一住房
按照新政,對於子女有房的情況,要根據孩子年齡,區別對待看是否是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中的家庭是指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即未滿18周歲。如果孩子是已滿18歲、未到法定婚齡的成年人(男22周歲,女20周歲),那麼孩子本人可以單獨看成一戶,他還是可以直接享受一次“唯一住房”的優惠契稅政策;到了法定婚齡的成年人則必須提供未婚證明,才可以享有該政策。(合肥晚報2007年)

舉例


家庭唯一的住房
家庭唯一的住房
2010年10月11日,我省下發了《關於調整我省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稅優惠政策。而我市則規定,從今年10月21日開始,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時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證明。那麼該證明如何開具呢?昨天,市地稅局向市民做了詳細的解答。
哪些購房人需要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
對個人購買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對個人購買的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稅率徵收契稅,不需要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
在哪個部門、哪個環節開具
對需要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購房人,應到所購房屋所在地區的房產登記機構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其中,江南八區、沿江開發區、浦口區六合區應在購房人領取房屋產權證前開具;對於實行先到契稅所繳納契稅再到房產部門辦理登記的江寧區、溧水縣、高淳縣的購房人,應在繳納契稅前開具。
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對購房人申請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應提供本次購買房屋辦理房產登記的收件收據(江寧區、溧水縣、高淳縣應提供本次購買房屋簽訂的合同),購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件,結婚證,戶口本;如單身,應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有效單身證明。
何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
不同家庭共同購買同一套住房,按照不同家庭分別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分別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契稅,分別開具完稅證。
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僅用於契稅繳納,自開具后規定的查詢之日起二日內(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有效,逾期無效。繳納契稅後不再補發。
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具體地點
江南八區(指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台區):南京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華僑路52號檔案館或大光路、中央門分市場)
江寧區:江寧區房產交易登記中心(江寧區天元東路555號二樓27號檔案查詢窗口)
浦口區:浦口區房產交易登記中心(浦口區象山路1號3樓檔案室)
沿江工業開發區、六合區:六合區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六合區長江路34號1號樓5樓檔案室)
溧水縣:溧水縣房地產管理所(溧水縣中大街39號6樓檔案室)
高淳縣:高淳縣房地產管理所(高淳縣天河路28號7樓檔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