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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亮

天津市薊州區洇溜鎮黨委原委員、紀委書記

陳亮,男,漢族,1980年11月出生,2001年6月參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天津市薊州區洇溜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20年5月,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陳亮涉嫌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6.09-1999.07 天津市財經學校會計電算化專業學生;
1999.07-2001.06 待業;
2001.06-2009.07 天津八仙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財務科科員(2002.09-2004.07 在天津市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專科班學習;2005.08-2007.12 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9.07-2014.12 天津八仙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旅遊管理中心副經理;
2014.12-2018.04 天津八仙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財務科科長;
2018.04-2018.08 天津八仙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2018.08-2018.10 天津市薊州區洇溜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18.10- 天津市薊州區洇溜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組組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10月,據薊州區紀委監委消息:薊州區洇溜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組組長陳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0年05月18日消息,日前,天津市薊州區洇溜鎮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組組長陳亮(副處級)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他人利用時任天津八仙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旅遊管理中心副經理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時任天津八仙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旅遊管理中心副經理、財務科科長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或者進行非法活動,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