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調撥支出

資金調撥支出

資金調撥支出(expenditure on allocated and transeferred fund),是按財政管理體制規定在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財政之間因共享收入的分配、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等原因引起上下級財政資金調撥,以及同級財政因平衡預算收支而引起資金調撥事項所產生的支出。

內容


包括以下三項:
(1)補助支出,指上級財政按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下級財政的款項,具體包括稅收返還支出、按原財政體制結算應補助給下級財政的款項、專項補助或臨時性補助;
(2)上解支出,指按財政體制規定由下級財政解交給上級財政的款項,具體包括按體現國庫在本級預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給上級財政的款項、按體制結算補解給上級財政款項和各種專項上解款項;
(3)調出資金,指出平衡一般預算收支而從基金預算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結餘調出並用予補充一般預算的資金。

核算方法


資金調撥支出按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或實際發生數額入有關支出賬。
(1)科目設置。
1、補助支出
2、上解支出
3、調出支出
4、財政周轉金支出(注意其期末是結轉到財政周轉金收入帳戶,然後將財政周轉金收入的餘額結轉到財政周轉金基金帳戶)
總預算會計設“補助支出”、“上解支出”、“調出資金”三個總賬科目反映各級財政的資金調撥支出。發生支出時記借方,收回時記貸方,借方餘額反映各項調撥支出的累計數。對於既用一般預算資金補助下級財政也用基金預算資金補助下級財政的地區,“補助支出”科目應分設“一般預算補助明細自由式”和“基金預算補助明細賬”的借方餘額年終應如數分別轉入“預算結餘”和“基金預算結餘”科目的借方;“上解支出”的年終借方餘額應如數轉入“基金預算結餘科目”借方。

核算示例


1、補助支出的核算
[例1]某市財政局撥付給所屬甲縣自然災害專項補助款500 000元。
借:補助支出--甲縣 500 000
貸:國庫存款 500 000
[例2]某市財政局按財政體制撥付給乙縣補助款300 000元。
借:補助支出--乙縣 300 000
貸:國庫存款 300 000
[例3]某市財政局將與所屬丙縣的往來款項40 000元,轉作對丙縣的補助支出。
借:補助支出--丙縣 40 000
貸:與下級往來 40 000
2、上解支出的核算
[例4]某縣財政按規定上解市財政500 000元預算上解款。
借:上解支出 500 000
貸:國庫存款 500 000
[例5]某縣財政收到市財政退還的上解款200 000元。
借:國庫存款 200 000
貸:上解支出 2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