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水利局是由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設立的負責水利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局長吳平。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應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縣城和農村供水管理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中、省、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相關規定,組織編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建設市場分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流域、跨縣區的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三)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按照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划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划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划轉事項目錄實施,划轉前仍由市水利局繼續負責,划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一)政辦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文稿草擬審核、公文管理、政務公開、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局機關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部門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和群眾團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規劃計劃科
組織編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指導江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提出中、省、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項目實施后評價和績效評價;負責全市水利資金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移民安置資金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承擔全市水利統計、綜合業務文件起草、信息報送等工作;指導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作任務分解及督促落實;指導全市水利產業園區、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等建議。
(三)農村水利水電科
編製全市城鄉供水規劃、計劃;指導全市縣城供水的建設管理、水價調整、運行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和農村飲水水質檢測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承擔農村水電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國家補助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水電行業行政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實施全市水利扶貧脫貧工作。
(四)水資源水保科(全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地下水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水利普法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五)建設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全市重點水利項目的技術審核審查,參與技術指導及項目驗收;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負責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宣傳貫徹和監督實施;負責水利項目稽查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全市水利幹部職工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協作工作。
(六)河湖長制工作科
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塗、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編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山洪災害防禦相關工作。
安康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製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5正4副),工勤人員(司機)4名(含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1名)。
(一)管理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二)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5月28日,被陝西省委、省政府授予"陝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