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是民法典中專門規定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編。早在古羅馬法時期,債已成為民法中的基本內容之一,但債法尚未及物法中分出,只是物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民法典《法國民法典》儘管也非常重視債的規定,有關債的條文佔了大部分條款,卻未曾給債法以單列,將債規定在“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一卷中。
1900年實施的《
德國民法典》在世界立法史上第一次將債從物法中分離出來,獨設一編,名為“債務關係法”,與物權法相提並論。這種編排方法一反羅馬法的傳統,由於立法結構嚴謹,理論細密,為後來多數國家民法典所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