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民族事務局

鳳凰縣民族事務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縣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我縣有關民族工作的任務和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有關民族事務的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我縣民委委員開展活動,協調委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

目錄

正文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將鳳凰縣民族事務委會更名為鳳凰縣民族事務務局(簡稱縣民族局),正科級,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主管全縣民族事務管理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縣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我縣有關民族工作的任務和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有關民族事務的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四)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負責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
(五)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全縣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組織調查研究我縣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參與西部開發,扶貧事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項工作,負責我縣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組織我縣民委委員開展活動,協調委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
(八)參與研究我縣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充,計劃生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九)管理我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編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十一)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地區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二)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