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壁壘
為限制外國商品進口設置的障礙
市場壁壘(market barriers):壁壘一詞常見於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領域。規範性的貿易壁壘(trade barriers)是以自由貿易為參照系,指各國為阻止和限制外國商品進口所設置的各種障礙。其目的在於維持本國商品在國內商場上的佔有率,減少進口,減少外匯支出,以使該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貿易壁壘的主要手段有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
市場壁壘(market barriers):
後來的研究發現,貿易壁壘不僅僅存在國際貿易領域,國內貿易也同樣存在由於地方保護、技術標準、商業慣例和地域文化等因素而導致的壁壘。
我們把所有對投資主體自由地進入或退出某一市場、對在位廠商的經營管理過程障礙或者在其成長發展的過程中起抑制作用的因素都稱為市場壁壘(market barriers)。
市場壁壘
對於賣方來說,是進出於各產業部門的障礙;市場壁壘越高,市場選擇的自由度越小;反之,市場選擇的自由度則越大。衡量市場壁壘高低的指標,主要是市場要素流動的速度。
市場壁壘
政府也有可能設置市場進入障礙。例如金融界的條例和規範,本意是用來管制那些投機取巧者和違法分子的,但不可避免地所有業務活動(包括那些合法的)都會受到限制。建立於一定領域或市場的企業,當它們發現有新來者企圖進入時,往往會想方設法地增加市場進入障礙。例如,它們可以通過降價來達到目的,迫使新進者的產品失去競爭力;並且因為有市場壁壘的保護,它們產品原來的價格本來就高於自由競爭市場的水平,所以對市場原有企業來說,進行降價並不是十分無奈的選擇。壟斷的存在更會形成難以逾越的進入障礙。因為如果沒有進入壁壘(或很低),那麼其他企業會蜂擁進人壟斷市場,分享壟斷利潤。
市場壁壘
在研討會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終身職行政法官Paul J.Luckern和美國Nixon Peabody LLp律師事務所合伙人Raymond Van Dyke律師分別就337條款調查介紹和技術層面的問題進行了講解。
金杜律師事務所的王加斌律師已代理多起涉及中國企業的337條款應訴案件,他告訴記者,中國企業涉及337條款的案件主要集中在電子、汽車、電池、地板等產業,在處理案件上,希望中國企業一方面注意理解美國貿易委員會的判例和美國知識產權法,在相關信息的證據開釋中予以配合,協助行政法官準確完成的記錄,另一方面,要積極主動與對方律師合作解決爭議,爭取案件的妥善解決,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中國飯店業市場壁壘現狀評介
市場壁壘
技術性/生產要素壁壘
中國飯店業在資金、技術、管理模式、企業品牌和人力資源等生產要素的獲取性與效率性方面存在著大量壁壘。
飯店企業在獲取資金時所遇到的障礙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一是城市中新建飯店的地價、建築、內外裝修、傢具、人員工資等方面的剛性支出越來越高;二是除20世紀80年代初中期外,政府歷來把“樓、堂、館、所”作為限制性投資領域,在銀行受政府控制程度較深的體制下,飯店企業想從金融市場上獲得資金是相對困難的;三是相當一批國有中小型飯店負責比例過大,缺乏持續發展力量。儘管已經有部分民營經濟介入中國飯店業,但是在現有政治、經濟體制和財務管理制度下,民營經濟的有限資金很難以盤活龐大的國有存量資產的“空殼”。
技術壁壘
按照傳統的看法,飯店業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業,但是隨著商務旅遊者對飯店消費需求越來越多和飯店聯號、飯店集團的發展,這一看法正在改變。隨著商務、度假等高消費旅遊者的更加成熟,他們對飯菜的需求越來越趨於個性化,消費需求層次也越來越高,加上更多的信息、保安、虛擬技術的介入,時的飯店客房傳統的“舒適”、“安全”等標準正在被更新,而那些沒有能力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的飯店將會被迫退出高星級飯店的市場範圍。對於那些大量存在的中小型飯店企業來說,也正在面對著越來越多的旅遊者通過各種網路進行飯店客房預定的現實。連接200多個國家,6萬家飯店客房的全球最大飯店預定網路已經開通。可以說,以信息、虛擬技術為核心的現代科技正在形成中國飯店業的新的壁壘。
人力資源
特別是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的短缺嚴重製約著中國飯店市場的發展(戴斌,2000)。國內的人力資源市場發育還很不完善,缺乏一個鼓勵優秀的職業經理人脫穎而出的市場環境。具體來說,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是職業經理人市場形成和完善的必備前提。而從發達國家的飯店市場發育進程來看,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形成和完善又是飯店市場態勢從低級向高級演進的必備條件之一,特別是飯店管理公司——它又是飯店集團重要的成長維度之一——成長的基礎。而在中國飯店市場上,絕大多數中高級管理人員集中在國有飯店中,這些飯店甚至還有相當一部分還是事業,而非企業性質。這些潛在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或者由於事實上的單位所有制,或者由於離開單位的機會成本太高,長期固化在已經不能發揮其最大潛力的飯店企業中。表現在現實中就是“想要的想不到,想走的走不了”,構成了飯店市場典型的人力資源要素壁壘。
法人治理結構
企業制度的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階段,經營者主導的階段,也即錢德勒所說的“經理的革命”時期,投資者的權益也仍然是能夠得到有效保護的,更別說在今天這個“顛覆職業經理的時代”了。在中國,由於市場經濟體制和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在位的國有飯店企業是典型的“內部人控制”,內部管理和外部發展戰略都不完全是以市場和利潤最大化為導向。這一點可以從國家旅遊局歷年統計年鑒中關於不同所有制的飯店經營業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而對於潛在的民營經濟進入者來說,相關的法律不配套也在阻礙著他們的大規模進入。即使勉強進入,一旦發生“內部人”侵害私人投資者利益的情況,投資者往往難以通過有效的方法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
在位優勢企業的體制優勢
(institutional advantage)也會造成飯店業的市場壁壘體制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生產經營一體化優勢(包括垂直、水平和混合一體化)、企業規模優勢、飯店或飯店集團的資金籌措優勢,就可以在競爭中設置強大的進入壁壘(entry barriers)。壓制新競爭者的生成與發展,客觀上造成競爭的困難與壟斷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