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注,拼音為yǐn zhù,指注錄官籍。引用本事或其他著作作註釋。引水灌入。出自《大唐新語·舉賢》。
⒈注錄官籍。
唐·
劉肅《大唐新語·舉賢》:“及濟領吏部, 處約以
瀛州判佐參選。引注之次,濟遽索筆,曰:‘如志,如志。’注通事舍人。”
宋·趙與時《
賓退錄》卷四:“一人曰:‘我等官職總由此老翁。’一人曰:‘總由天上。’……明日引注,由老翁者被放,由天上者得留。”
⒉引用本事或其他著作作註釋。
清·
陳婉俊《<唐詩三百首>凡例》:“是編引注之義有二,即引本事以證之者為正注,至尋源遡流博採他書以相證者為互注。”
⒊引水灌入。
《宋史·律曆志二》:“
漏刻……其制有銅壺、水稱、
渴烏……之屬。壺以貯水,烏以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