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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楨
清代黎平知府
劉楨(1609年―1690年),字公千,號鍾篙,新鄭人,清代黎平知府。
劉楨幼年喪父,由母親毛氏撫養成人。早年就讀縣學,享有高名。為人敦厚耿直,重視孝梯,厭惡獻媚,見義勇為。
清兵人關,當時國家初步安定。劉楨入太學學習,后出任潮州通判。當時,平西王吳三桂和靖南王耿精忠兩個藩王危害百姓。劉楨不畏強暴,經常深夜出擊,為民除害,境內才安定下來。民間女子被賊寇所掠奪,而後被官兵奪回,他把受害女子聚在一處,讓百姓認領回家團圓。又為舉人楊某辯明曲直,平反昭雪。揭陽土豪余仁,雖然招降,但常懷反志,聚眾害民。劉楨奉命查處,嚴懲頭目,其餘不問。劉楨又升任江南鎮江府同知,輔佐機務和地方治安工作。當時官吏,認為沙州近海,恐怕資助海盜,強迫百姓內遷,弄得百姓叫苦連天。劉楨見狀,早做籌劃,對晴甸州、團州等十一處各留存一半,數千家百姓得到保全,以通海盜論罪的百餘家百姓得以免罪,全郡民眾歡呼稱謝。黔桂交界有苗仲仇殺一案,兩省各持己見,久而不決。朝廷命劉楨處理此案,他開誠布公,依法詳查,分析案情,酌情處理,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劉楨升任大理寺少卿,後為正卿。他正本清源,平反冤獄,禁止貪污受賄,並能潔身自好,公正廉潔。后升任刑部郎中,每判決疑難積案,奏對詳明,符合朝廷意圖,被選拔出任黎平知府。他到任后重視農耕,開發農業,振興文教,興辦學校,教化百姓,改革陋俗。
劉楨擅長文學,著有《遮掩紀略》、《燕間雜錄》等,並著有個人年譜,自十三歲至八十二歲,每歲記載平生大事,其中有關李闖王農民起義軍攻克新鄭城的史料,價值很高。康熙二十年,新鄭典史修南門外消水石橋后,劉楨作記,名為戴惠橋,立石鳳台寺南。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在家中病逝,劉楨享年82歲。葬在縣城東南祖瑩。左副都御史李元振為他撰寫了墓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