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修辭

消極修辭

消極修辭是陳望道用語。在《修辭學發凡》中提出。與“積極修辭”相對,是一種普遍使用的修辭法。其特點可概括為“抽象的、概念的”,其總綱是力求意義明白,容易明白,以明白為止境。在所表達的意義上,只“限於所說,而不含蓄或者混雜有別的意思”,“說事實常以自然的、社會的關係為常軌;說理論常以因明、邏輯的關係為常軌”。“惟恐意義的理解上有隔閡,對於因時代、因地域、因團體而生的差異,常常設法使它減除。又惟恐意義的理解上有困難,對於古怪新奇,及其他一切不尋常的說法,也常常設法求它減少。”在所用語言上,“須是質實的、平凡的,不是華麗的、奇特的”。為此,須遵守四條標準:意義明確、倫次通順、詞句平勻、安排穩密,前兩條涉及內容,后兩條涉及形式。

簡介


陳望道《修辭學發凡》劃分修辭現象的兩大分野之一,與“積極修辭”相對。這種修辭大體是抽象的,概念的;以明白﹑通順﹑平勻﹑穩密等顧念事理的條件,作為修辭上必要的條項。也稱“規範修辭”﹑“一般修辭”。陳先生有四種分類:內容上的意義明確和倫次通順;形式上的詞句平勻和安排穩密。
修辭兩大手法之一,是以明確、通順、平勻、穩密為標準的修辭方法。主要運用於科學語體、公文語體、詮釋性文字和平時的商談。
消極修辭同積極修辭是同時萌芽和發展的。消極修辭同積極修辭的不同特徵和作用,早就在歷史上引起了學者們的注意和爭論。到了宋、金、元時代,李耆卿的《文章精義》、洪邁的《容齋隨筆》、韓子蒼的《陵陽室中語》、王若虛的《滹南遺老集》等著述,曾明確論及這兩大修辭手法的分野問題。陳望道在《修辭學發凡》中,對消極修辭與積極修辭的區別和聯繫,消極修辭的綱領和標準,都作了科學的論述。

具體要求


消極修辭的具體要求是:1.思想明確。說寫者首先必須經過仔細觀察、研究,對事物的性質、特徵、內部聯繫、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以及發展變化等等,有明確、全面的認識。說寫前理清思路,成竹在胸。明確說寫目的、重點,及聽讀的對象。
2.詞義明確。選擇意義十分明確的詞。力避模稜兩可的詞,對有歧義的詞,應立加解釋。在同一語境中,概念的內涵應保持一致。可用對概念加限制語的方式,縮小外延,明確詞義。
3.語句通順。句子要合乎語法的要求。精心選用虛詞,詞與詞、短語與短語的關係要明確。句與句之間要連貫。
4.語言平穩。語言平實,力避怪詞僻句。語言勻稱,力避疏缺或駁雜。尤其要與內容、語境相貼切。
5.布局嚴謹。根據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規律性,合理安排說寫順序,從句群到段到篇,注意前後照應,過渡自然,文勢貫通。

適用範圍


消極修辭主要用於科學、公文和其他詮釋性語言文字。因為這一類語言文字,無不以使人理會為目的,不允許有絲毫的模糊和歧解。因此都要從消極方面著眼進行修辭,以便把事理述說得清楚、明白。
其實,消極修辭不唯概念性文字所專用,也適用於一切語言。因為無論什麼語言文字,都首先必須是準確的,然後才能談及形象、生動等等。因此可以說,消極修辭是一種普遍使用的修辭方法,是積極修辭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