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城市管理局
新鄉市城市管理局
負責全市環衛專項資金的計劃、監督、使用和管理;負責環衛任務量的核定,維修養護管理經費的定額使用和管理,負責維修養護管理作業市場的綜合管理和維修養護隊伍的資質審查,協調、組織、監督養護作業任務的招標、管理、質量檢查和考核;負責環衛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股權融資、項目引資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組織制定全市市容環境衛生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規劃、計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具體辦法,報市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執法監督及管理工作,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時期工作目標和政策;負責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綜合治理,對各區政府及市直有關單位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對全市行使城市管理處罰權的執法隊伍以及各區城市管理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行政監督。
(五)負責城市生活、建築垃圾的清運、處置;負責對從事城市廢棄物收集、清運、清掃、處置專業的單位、個人進行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城市環境容貌治理、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建築垃圾、城管監察的綜合管理。收繳城市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處置費。負責市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各縣(市)轄區內戶外廣告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王志文
副局長:劉加喜(試用期一年)、謝百軍
1、辦公室
2、人事科
3、環境衛生管理科
4、綜合管理科
5、直屬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