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利率協議
防止利率變動風險的保值方法
遠期利率協議是防止國際金融市場上利率變動風險的一種保值方法。遠期利率協議保值產生於倫敦金融市場,並迅速被世界各大金融中心接受。隨著遠期利率協議的廣泛應用,1984年6月在倫敦形成了“遠期利率協議”市場。遠期利率協議保值,是在借貸關係確立以後,由借貸雙方簽訂一項“遠期利率協議”,約定起算利息的日期,並在起算利息之日,將簽約時約定的利率與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LI-BOR) 比較。倘若協議約定利率低於LI-BOR利率,所發生的差額由貸方付給借方。如果協議約定利率高於LIBOR利率,則由借方將超過部分付給貸方。運用遠期利率協議進行保值,既可以避免借貸雙方遠期外匯申請的繁瑣,又可以達到避免利率變動風險的目的。而這種業務本身並不是一種借貸行為,不出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因此不必受到政府管制條例的約束。
遠期利率協議
遠期利率協議交易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極大的靈活性。作為一種場外交易工具,遠期利率協議的合同條款可以根據客戶的要求“量身定做”,以滿足個性化需求;二是並不進行資金的實際借貸,儘管名義本金額可能很大,但由於只是對以名義本金計算的利息的差額進行支付,因此實際結算量可能很小;三是在結算日前不必事先支付任何費用,只在結算日發生一次利息差額的支付
金融機構使用遠期利率協議(FRA)可以對未來期限的利率進行鎖定,即對參考利率未來變動進行保值。
通過固定將來實際交付的利率而避免了利率變動的風險
利率用利差結算,資金流動量小,為銀行提供了一種管理利率風險而又無需改變資產負債結構的有效工具
遠期利率協議具有簡便、靈活、不須支付保證金等優點
協議金額——借貸的名義本金額
協議貨幣——貨幣幣種
交易日——遠期利率協議成交的日期
結算日——名義借貸開始日期
確定日——確定參照利率的日期
到期日——合約結束之日
協議期限——結算日至到期日的天數
協議利率——協議中雙方商定的利率
參考利率——某種市場利率
結算金——在結算日,根據協議利率和參考利率之間的差額計算出來,由交易一方付給另一方的金額。
FRA的價格是指從利息起算日開始的一定期限的協議利率,FRA的報價方式和貨幣市場拆出拆入利率表達方式類似,但FRA報價多了合約指定的協議利率期限。具體FRA行情可通過路透終端機的“FRAT”畫面得到。FRA市場定價是每天隨著市場變化而變化的,實際交易的價格要由每個報價銀行來決定。
FRA市場報價舉例
FRA
表1
3×6 | 8.08%~8.14% |
2×8 | 8.16%~8.22% |
6×9 | 8.03%~8.09% |
6×12 | 8.17%~8.23% |
這是表1報價第三行“6×9、8.03%~8.09%”的市場術語作如下解釋:“6×9”(6個月對9個月,英語稱為six against nine)是表示期限,即從交易日(7月13日)起6個月末(即次年1月13日)為起息日,而交易日後的9個月末為到期日,協議利率的期限為3個月期。它們之間的時間關係參見圖2。
“8.03%~8.09%”為報價方報出的FRA買賣價:前者是報價銀行的買價,若與詢價方成交,則意味著報價銀行(買方)在結算日支付8.03%利率給詢價方(賣方),並從詢價方處收取參照利率。後者是報價銀行的賣價,若與詢價方成交,則意味著報價銀行(賣方)在結算日從詢價方(買方)處收取8.09%利率,並支付參照利率給詢價方。
在起息日如何支付利息,可按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計算FRA協議期限內利息差。該利息差就是根據當天參照利率(通常是在結算日前兩個營業日使用Shibor(工商銀行、中信銀行、滙豐銀行等在彭博系統上提供人民幣FRA報價用的參考利率是3個月期的Shibor)來決定結算日的參照利率)與協議利率結算利息差,其計算方法與貨幣市場計算利息的慣例相同,等於本金額X利率差X期限(年)。
其次,要注意的是,按慣例,FRA差額的支付是在協議期限的期初(即利息起算日),而不是協議利率到期日的最後一日,因此利息起算日所交付的差額要按參照利率貼現方式計算。
最後,計算的A有正有負,當A>0時,由FRA的賣方將利息差貼現值付給FRA的買方;當A<0時,則由FRA的買方將利息差貼現值付給FRA的賣方。
FRA是防範將來利率變動風險的一種金融工具,其特點是預先鎖定將來的利率。在FRA市場中,FRA的買方是為了防止利率上升引起籌資成本上升的風險,風險,實質上是用FRA市場的盈虧抵補現貨資金市場的風險,因此FRA具有預先決定籌資成本或預先決定投資報酬率的功能。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與遠期利率協議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的保值或投機目標是兩種貨幣間的利率差以及由此決定的遠期差價,後者的目標則是一國利率的絕對水平。
但兩者也有很多相似之處:
1、標價方式都是m×n,其中m表示合同簽訂日到結算日的時間,n表示合同簽訂日至到期日的時間。
2、兩者都有五個時點,即合同簽訂日、起算日、確定日、結算日、到期日,而且有關規定均相同。
3、名義本金均不交換。
從形式上看,FRA具有利率期貨類似的優點,即避免利率變動險,但它們之間也有區別,歸納如下表所示。
FRA | 利率期貨 | |
交易形態 | 場外交易市場成交,交易金額和交割日期都不受限制,靈活簡便 | 交易所內交易,標準化契約交易 |
信用風險 | 雙方均存在信用風險 | 極小 |
交割前的現金流 | 不發生現金流 | 每筆保證金賬戶內有現金凈流動 |
適用貨幣 | 一切可兌換貨幣 | 交易所規定的貨幣 |
考慮時刻 t 的兩個遠期利率協議,它們的名義本金均為A,約定的未來期限均為T * − T,第一個FRA的協議利率採用市場遠期利率rF,第二個FRA的協議利率為rK。顯然,這兩個FRA之間的唯一不同就是T * 時刻的利息支付。換句話說,t時刻第二個FRA與第一個FRA的價值差異就是T^*時刻不同利息支付的現值
由於第一個FRA中的協議利率為理論遠期利率,其遠期價值應為零。則第二個FRA的價值就等於式(1)。
式(1)適合於任何協議利率為的遠期利率協議價值的計算。
遠期利率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