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許可
居留許可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需要持有效的居留許可才能在中國就業。
1.一年期居留許可
2..二年期居留許可
3.三年期居留許可
4.四年期居留許可
5.五年期居留許可
6.留學生居留許可
一年期居留許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申請辦理一年期居留許可:
1、來滬任職或者就業人員;
2、來滬常住記者;
3、來滬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的人員。
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期限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二年期居留許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申請辦理二年期居留許可:
1、註冊資金在3000萬美元以上企業內就業的一般人員;
2、在滬企、事業單位內任職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
3、外國企業駐滬代表機構的代表;
4、在滬大型國有企業聘用的高層次管理人員和高科技人才;
5、在滬的國家重點高等院校內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員;或在滬有關單位任職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人員;
6、持有效期2年《上海市居住證》B卡的人員;
7、在滬工作居留連續滿5年的人員。
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期限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三年期居留許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申請辦理三年期居留許可:
1、跨國公司上海地區總部的工作人員;
2、註冊資金在3000萬美元以上企業內下一級部門的經理;
3、持有效期3年《上海市居住證》B卡的人員。
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期限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四年期居留許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申請辦理四年期居留許可:
1、在滬國家、部級科研機構、重點高等院校和上海市級科研機構、重點高等院校聘用的外國籍學術、科研帶頭人;
2、在滬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人員;
3、持有效期5年《上海市居住證》B卡的人員。
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期限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五年期居留許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申請辦理五年期居留許可:
2、跨國公司上海地區總部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3、註冊資金在3000萬美元以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
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期限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在本市學習的外國留學生。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交1張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在滬住宿登記證明原件(賓館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及複印件;
3、交驗本人有效護照及簽證原件;
4、提交市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長寧區金浜路15號);
5、提交單位申請公函;
6、提交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或代表機構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7、總經理(含總經理)以下人員(或持《上海市居住證》B卡F類人員)應提交就業證和就業登記表原件;副董事長提交市外經貿委出具的身份確認證明原件;外國籍專家應提交專家證原件;常駐記者須提交記者證原件;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的人員需提供文化部或市文化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和市文化局頒發的演出證原件;海上作業人員提交《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原件。
上述各類人員的隨行家屬,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護照和簽證外,還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複印件及相應的材料(如關係證明屬國外出具的,必要時需提交國內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18周歲以下和70周歲以上申請人,以及居留許可過期后,但在3個月之內續辦的,可免交健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