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北京市朝陽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北京市朝陽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組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組成部門。3月7日對外開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本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市市場監管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建立本區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本區反壟斷統一執法。負責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北京市朝陽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本區宏觀質量管理工作。落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質量強國戰略。按規定許可權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監督實施缺陷產品召回。
(七)負責本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地方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本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本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區食品安全相關政策。負責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活動服務保障相關工作。
(十)負責本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本區特殊食品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本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溯源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標準化工作。制定標準化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地方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的落實,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依法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本區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落實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負責本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以及負責特殊管理藥品、醫療機構製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受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領域相關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本區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立新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衛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何凱聲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久紅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齊林楓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春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苑鵬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解峰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高凱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張淑艷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稽查大隊大隊長:王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檔案、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化等工作。
(二)研究室。承擔協調推進本區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領域的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科。負責區食安委辦日常工作,指導街道(地區)相關工作。負責協調部門間監管職責分工,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完善全程監管、綜合監管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對各部門、各街道(地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
(四)法制科。承擔行政執法法制監督工作。組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執法協作科。負責研究完善行政執法協作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牽頭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執法案件系統的管理工作。
(六)登記註冊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本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特殊設備、計量、食品(特殊食品)經營、藥品經營、醫療器械經營、廣告等行政許可事項的集中受理和送達等事務性工作以及面向社會的辦事諮詢等服務工作。落實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開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本區及市市場監管局授權或委託登記的市場主體名稱登記管理、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負責登記全程電子化、電子營業執照核發管理等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
(七)市場監督管理一科。負責擬訂本區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承擔公示信息的抽查、異議處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基礎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北京市朝陽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作。組織對經營主體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治理。擬訂查處無照經營的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負責小微企業名錄相關信息歸集工作。
(八)市場監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擔規範維護本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合同行為監管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依法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組織指導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和查處合同欺詐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合同履約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依法組織實施拍賣行為監督管理。
(九)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科。擬訂本區企業信用建設與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相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業務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管局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規範廣告活動,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相關違法行為。負責廣告發布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本區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本區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三)公平競爭審查科。統籌推進本區公平競爭審查相關工作,指導全區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開展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清理工作。
(十四)價格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教育和醫療收費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負責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制度的推行工作。負責價格改革方案和調控管理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五)知識產權監督管理科。承擔北京市朝陽區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區技術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區專利管理和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引導促進本區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
(十六)質量發展科。擬訂本區貫徹國家質量發展戰略、提高全區質量水平的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本區宏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
(十七)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本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及相關市場准入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擬訂重點監管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地方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國家和地方監督抽查后處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實施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區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本區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九)計量監督科。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本區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標準化科。擬訂本區標準化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團體標準化和企業標準化相關工作。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和宣傳工作。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本區技術標準制(修)訂資助相關工作。
(二十一)認證監督管理科(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落實國家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依授權組織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免於辦理強制性認證產品認證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本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認證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本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本區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加工作坊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與監督抽查工作。監督實施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管環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區食品貿易商、食雜店、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對相關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食品流通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食品市場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區依託集中交易市場、廟會、遊園會、展銷會等食品經營場所以及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對上述領域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對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二十五)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區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對上述領域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組織落實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與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二十六)特殊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本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相關特殊食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相關特殊食品經營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不合格特殊食品和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的檢查工作。
(二十七)藥品監督管理科。依法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醫療機構製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監督問題特殊管理藥品和問題醫療機構製劑的召回工作。組織協調對涉及特殊管理藥品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八)葯械市場監督管理科。負責本區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本區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具備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資格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分類管理,落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督。組織開展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監督經營企業配合實施問題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的召回工作。組織協調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及藥品使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對本區醫療機構採購、儲存和使用醫療器械進行質量監督。承擔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三十)應急管理科。負責本區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製相關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統籌協調組織市場監管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三十一)風險監測科。負責收集、分析、統籌、預警本區市場秩序風險等信息。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區市場監管領域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方案。組織開展市場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風險分類和風險交流,排查市場領域相關風險隱患,實施風險監測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
(三十二)大型活動保障科。配合相關部門參與重大活動服務保障。組織實施本區各項重大活動服務保障相關工作。組織制定重大活動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對食品藥品經營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等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抽檢工作。
(三十三)投訴舉報管理科。組織指導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轉辦、移送、跟蹤、督促、審核等工作,收集、匯總、分析本區市場投訴舉報信息。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管理使用工作。
(三十四)特殊案件科。負責統籌、指導本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辦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調研、會商、溝通工作,負責起草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指導辦理意見。
(三十五)市場發展科。組織指導機關所屬單位開展市場發展、企業服務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領域體制機制,參與擬訂優化本區營商環境相關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引入與服務工作。
(三十六)宣傳科。擬訂本區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等方面信息公布制度,統籌協調信息發布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三十七)財務科(審計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財務、國有資產、執法裝備管理及預算績效管理。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配合開展內部審計。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八)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外事、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做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工作,參與相關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十九)黨建工作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並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局黨委落實黨要管黨、黨建工作責任制、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配合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5日,被表揚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訴即辦”改革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