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儲備

糧食儲備

糧食儲備是為保證非農業人口的糧食消費需求,調節省內糧食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市場價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而建立的一項物資儲備制度。

基本介紹


我國的糧食儲備制度:
省級儲備糧食
①儲備數量:1997年,省級儲備糧食2.5億斤(折原糧食局3.4億斤)、食油5000噸。2004年,省委、省政府決定,新建省級儲備糧食6億斤(含食油5000噸),對原有省級儲備糧食進行了處理。
②糧油權屬:省級儲備糧油的所有權、動用權屬省政府,未經省政府同意,任何地區、部門和企業都不得動用。
③儲備庫點:必須具備國家儲備庫的條件並擁有自主產權的糧食儲備庫。
④糧油補貼:其保管費用、利息補貼、輪換費用和價差虧損、損失損耗由省政府對省糧食局包干,包干金額從省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超支不補,節餘由省糧食局按有關政策規定掌握使用,並按一定的比例建立省級儲備糧風險補償金,在農發行實行專戶管理,省財政廳實行監督。
⑤糧食輪換:實行滾動儲備、動態管理,承儲企業每年必須按儲備糧食規模的1/3進行輪換,但當年10月至次年3月間,必須保證6億斤的儲備。對儲備糧油的輪換費用及價差盈虧由省糧食局及承儲企業自行負責。
縣、市儲備糧食
儲備數量:省政府規定,縣、市儲備糧食12億斤,其中,武漢市5億斤,其他縣、市7億斤。
縣、市儲備糧食所有權、動用權屬當地政府,其儲備糧食的補貼、輪換等由各地制定,也可比照省級儲備糧油的管理辦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