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期

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界限

著作權保護期限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界限。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著作權喪失,作品進入公有領域。這也是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這一法律特徵的體現。

基本介紹


在我國,關於著作權的保護期兼采兩種計算方法。對於一般作品,適用“死亡時算主義”;對於特殊作品,則適用“發表起算主義”。我國《著作權法》對保護期限作了以下規定:
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
我國《著作權法》第20條對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作了規定,即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與作者的人身聯繫最為緊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著作人身權,同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享有著作人身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終止時,其著作人身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保護;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著作人身權則由國家主管部門保護其不受侵犯。
另外,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其保護期與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相同,為作者終生加死後50年。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①一般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
第一,公民的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絕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我國在制定著作權法時,參照《伯爾尼公約》要求的最低標準,規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
第二,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對於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保護,大多數國家規定作品保護期為50年,但也有一些國家規定的保護期少於50年。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則不再保護。
②特殊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
第一,計算機軟體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4條規定,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保護期為自然人的終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單位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未發表的,《條例》不再保護。
第二,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護期。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確定,適用著作權法一般保護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