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藝術家協會

2016年曝光的非法組織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三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人民藝術家協會在名單中。

主要職能


人民藝術家協會(英文:Peoples Artists Association)是全國各族人民藝術家和民間藝術工作者自發組成的群眾性藝術學術社會團體,是目前中國規模最大的,最具影響的藝術團體之一,由一大批社會著名的藝術家發起成立。會員來自全國各民族藝術戰線,集結了中國當代優秀的藝術家和當代著名的社會學者,他們用自己的藝術人生在全心全意的為人民服務。構建和諧向上的藝術家之家,促進人民藝術的繁榮和發展。
人民藝術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聯席會;聯席會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協會本著以收集、研究、交流和培養的方式服務於人民藝術家與民間文化藝術工作者,繼承和發揚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增進藝術之間的了解和尊重,加強與國際藝術組織的交流,推動和促進人民藝術的發展和繁榮。
人民藝術家協會把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傳承中華文明與藝術,團結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為宗旨,為弘揚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和實現和諧中國、和諧世界貢獻力量!

組織章程


人民藝術家協會章程
(人 民 藝 術 網)
(中國人民藝術家協會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 2008年11月10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人民藝術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各民族藝術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搭建黨和政府聯繫藝術界的橋樑和紐帶,致力繁榮社會主義藝術事業、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諧文化。
第二條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藝術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服務
第一條本會對組織成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藝術創作、藝術交流、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對外交流等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條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藝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三條鼓勵並組織會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條著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藝術傳統,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藝術展覽和交流活動。提倡體裁、題材、藝術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為優秀藝術成果和在藝術各方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社會團體、文化藝術單位(院校)和藝術工作者,搭建平台,交流學習。
第五條努力加強藝術理論建設,積極開展學術研究和藝術總結,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引導人民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第六條開展社會人才交流學習工作,不斷提高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學術水平;發現、培養和扶持藝術人才,發展和壯大藝術隊伍。
第七條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業團隊優勢,設立各門類藝術委員會,積極開展各種筆會活動。
第八條努力辦好協會所屬網站。遵循黨的文藝方針,及時反映社會藝術創作、理論研討以及有關活動的情況,促進創作繁榮,加強理論學習,擴大信息交流。
第九條尊重各民族藝術傳統和特色,加強各民族之間的藝術交流,為發揚和繁榮全國各民族藝術事業的影響而努力奮鬥。
第十條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藝術家的聯繫、交流與團結,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推進中外藝術交流,積極參加和開展國際藝術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世界各國藝術家的友誼。推動中國藝術走向世界,維護世界和平,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為世界藝術的繁榮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二條加強與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各文化藝術單位及社會各界的緊密合作,發展我國藝術事業;根據國家政策,促進藝術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依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三章 組成
第一條本會會員由社會藝術類團體和專業藝術創作者、業餘藝術愛好者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
1、凡贊成本會章程社會藝術類團體,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提出申請並經本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履行手續后,可成為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薦人民藝術家協會全國性大會參會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介紹其成員加入本會,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成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相關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合法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2、凡在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相關團體會員或有關部門推薦,報本會審批、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相關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推薦,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后,也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經理事會批准后,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及為協會建設做出奉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條會員如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駐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第四章 組織
第一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人民藝術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理事會領導成員;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條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舉產生;各團體單位一名主持日常會務工作的負責人為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
第三條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推選后提名。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會務工作的負責人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理事會備案。
第四條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組成會長聯席會。會長聯席會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全體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聯席會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駐會副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五條本會名譽會長、顧問等榮譽職務,由會長聯席會推舉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六條為我國藝術事業的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藝術家,經會長聯席會審批,可授予名譽顧問、名譽理事、名譽會員。
第七條全體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會長聯席會召集。聯席會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駐會副會長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八條會長聯席會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和奉獻的責任。
第九條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一條本會經費來源包括:主管單位調撥;合作單位出資;會員成員出資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本會的經費、資產及本會所屬相關產業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人民藝術家協會簡稱人民藝術家(英文縮寫:PAA)。人民藝術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Peoples Artists Association”。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條本章程由全體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體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人民藝術家協會。